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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出台海啸应急预案

2011年05月31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谢丹)近年来,地震、海啸等极端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昨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印发《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即日起实施,这也是我省首次制定的多部门共同应对海啸灾害的应急预案。

  海啸预警分四个级别

  据悉,我省将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

  其中,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受海啸 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

  28个单位集体协作应对海啸

  按照《预案》,我省将成立海啸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首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武警总队首长、省地震局局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任副总指挥。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公安厅等28个单位将集体协作,应对海啸带来的灾难。 沿海各市、县(区)政府也将设立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我省每2-3年将举行一次海啸应急处置专业演习,平日各地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全省易受海啸影响的沿海村镇、码头、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及其他沿海人口稠密的重要场所要配置以音箱、喇叭等为末端报警装置的报警点,确保海啸警报音响覆盖到各个角落,第一时间让沿海广大人民群众收到海啸警报信息。

  必要时停止上班

  与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预警一样,我省海啸应急处置部门将会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安排人员撤离;要求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机场;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同时,在海啸来临之际,各地兴建的避难场所将全面启用,发挥重要作用。必要时,我省还将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紧急征用、调用防海啸急需的物资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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