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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自首”值得追问和深思

2011年06月01日 03:41 来源:深圳商报

  □ 李话语

  安徽亳州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因微博(http://weibo.com)直播自首并举报自己行贿局长成为焦点人物。近日,周文彬开始上班,他称被举报的局长仍在履行局长权力。“微博自首”案主要负责人表示,对于他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受理,调查结果很快就会公布,但何时公布“由上级领导定夺”。(5月3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漫画:唐春成

  看到这一消息,很多网友悬着的心勉强可以落下了。周文彬至少没有受到打击,依旧可以上班。但是被周文彬举报的人依旧在台上,事件真相不得而知,纪委也说了结果很快会发布。事实上,周文彬当初之所以采取微博直播,高调表示要自首,并提前公布要举报的官员和部分举报原因,多半是出于自保的考虑。因为“微博自首”的高调,加之媒体的报道,让想要“打击”周文彬的人多多少少还有有些忌惮。

  即便如此,周的做法还是过于犯忌,这注定令当地官方不爽。高调的自首式举报行为,让被举报官员没有内部缓冲的空间,当地纪委迫于舆论压力,不能也不敢无视举报内容。从道理上分析,周文彬的举报方式不至于石沉大海。但这样的举报方式,代价实在太大,更不是每一位举报人都可以模仿的。

  对于普通的举报人来说,被逼到绝路上时,更高调的方式也都采用过,但也很难受到舆论的关注。大部分时候,很多举报人的举报途径不仅不顺畅,而且将因此面临被打击的危险。透过“微博直播自首”事件,可以看见的是,连官员自首都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以求不被打击,普通举报人情何以堪?

  这正是该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所在。现行举报制度不能有效保护举报人,是举报制度的最关键问题。近年来,举报者境遇颇为堪忧,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呈高发趋势。太多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为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相关部门过去也做了不少努力。2009年,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完善了举报保护的内容,特别是在保密制度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完善;正在修订中的《行政监察法》,如无意外,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和信息保密,将负有更明确的责任。法规上确有进步,却并不意味着举报者得到了周到的保护。

  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原因很多,但当举报对象为政治、经济上的强势一方时,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事件最为凸显——举报人辛辛苦苦一级一级向上举报,最终举报证据却往往落入被举报者手中。这些年来,各方也都在呼吁制定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诸如制订《举报人保护法》,每年两会上也都有代表委员反复提及。其实,不仅在中国举报人容易遭受打击报复,这本身是个世界性难题。

  不过,从各国实践来看,政治越清明,社会民主程度越高,举报人受到的保护也就越好。所以,系统性立法当有必要,限制权力更是关键。只有权力被圈养起来,权力者才不能为所欲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才有保障,举报人才不至于被随意“出卖”。如此,举报人才不需要以身犯险“自杀式”举报;任何权力者,不仅不能随意打击报复举报者,其自身滥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都会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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