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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客户7日内可无条件解约

2011年06月01日 04:02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鹏昊)《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有望本月正式推出。昨天,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等代表,参加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合同指引”公开论证会。根据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后7日内,若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即使接受过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经营者若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据了解,此次论证的指引暂时只适用于五大服务行业,即“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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