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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集意见创纪录 聚焦三大问题

2011年06月01日 08:14 来源:财新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中下旬可能审议相关草案,最快可于下半年实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邢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活动于5月31日24时截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自4月25日启动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意见23万余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这些网络意见建议及通过信函等其他方式提交的意见,将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据新华社5月31日援引全国人大办公厅透露的信息,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被社会视为个税改革,受到学界及公众极大的关注。通过持续的网络讨论、新闻报道及中国人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者和社会公众座谈,可以发现相关意见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该不该进一步提高,税率结构是否进一步调整,以及个税能否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未来如何进一步改革。

  个税修正案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而多数意见认为,相较于现在的物价水平,这一免征额仍较低。不少人士表示起征点应该设在5000元/月,并提出起征点应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物价变化等因素。

  我国个税免征额是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草案将免征额定在3000元/月。

  此外,在全国人大社会公众的座谈会上,一些代表还提出,应将前几档税率(如5%和10%)进一步降低。

  学者则向财新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是个综合性的过程,单独争论具体的免征额并无多大意义。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起征点怎么调都不会让所有人满意。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动态调整机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应该与物价的变动水平相适应。”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国家可以制定个税免征额基础,放手让各地人大根据本地区实际通胀情况对具体免征额做一定范围的上下浮动,甚至包括个税税率也可以让地方人大进行些微调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单独谈个税毫无意义。从个体利益角度看,每个人心中都有个起征点。要结合中国税赋的宏观分布状况和未来中国税制整体的改革完善来定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张斌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不到7%。联系中国税制的整个变化来看,当前中国税收收入来源主要是间接税,未来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加强。

  李炜光还强调,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比约为70%。这方面采取的代扣代缴征管模式,对工薪阶层的征管十分有效。但是真正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并不仅仅限于工资薪金方面。因此,个税要体现公平,就必须将税收制度的改革与金融体制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合理的税收征管体系。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1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国内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实现收入21091.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9%。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有限。

  他表示,未来中国税收制度应该相应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包含在商品、服务中的间接税的税赋比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的税赋必须减轻,这样才能使税赋更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和鼓励消费的作用。

  华生表示,减税和起征点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为人数最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只交极少个税,所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减税并不能直接划等号。

  华生此前提出:“如果此次个税调整,不是调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而是增加相关民生的特殊减免项,包括补贴社保缴费额,这将既达到减税的目的,可以直接准确和有效地帮助低收入阶层,又能为广泛的中等收入阶层减负,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这才是真正多赢的结果。”

  李炜光称,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收入减少,其中的操作必须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受到有效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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