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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条民意聚焦个税:“3000元起征不给力”,专家吁综合税改

2011年06月01日 08:55 来源:东方早报

  

23万条民意聚焦个税:“3000元起征不给力”,专家吁综合税改
专家指出,国家应重点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IC 资料

  早报记者 肖中洁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于5月31日24时截止。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昨日下午6时,提交的意见已达23.68万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远超过2006年劳动合同法向社会征集到的19万余条意见数。其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

  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因此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有专家称,此次修订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

  有专家认为,虽然草案和过去相比有很大进步,但并不是综合性的改革,只是局部的修改,不可期望过高;并且,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新方案最快下半年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此次收集到的网上意见和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而《法制晚报》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5年10月、2007年12月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两个新修改的法律草案均在两个月后实施。如果今年6月份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那么最快在下半年实施。

  此次的草案于3月1日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内容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今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草案,并在4月25日在网上进行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根据草案计划,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这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此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负也将下降,个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也将延长。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

  “过多聚焦起征点是误区”

  在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期内,“3000元免征额是否还应再提高”、“个税免征额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甚至有网友认为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

  因此,有专家指出,网民对个税的高度关注和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强烈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将(起征点)这个问题作为讨论焦点是陷入了误区。”他说,免征额此次的上调对减轻纳税人税负、调节收入公平有一定作用,但并不是免征额越高越好。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交税人数量的减少,并不符合普遍征税的目的,也不能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公平的职能。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仍是要在方向上更明确。他举例说,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认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表示,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对此,刘尚希也有不同的看法,他说:“美国个税法考虑家庭负担情况,但税制很复杂,有1000多万字的条文,我们一时间能改成那样吗?”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专家指出,个税改革,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目前的个税改革是局部的,作用有限。”

  刘尚希也认为,个税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起征点调整上,还要看综合效益,包括税率、级次、级距,应该坚持“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原则,对个税制进行综合改革。

  “此次调整可谓权宜之计”

  正如上述专家所说,这次的修正案只是局部的调整,有很多问题没有涉及,其中包括利息税。按照现行的个税法,应纳税的11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利息税目前是暂时停征的,但是它作为资本所得也应该被纳入缴税范畴。很多富人的收入大多来自于资本所得,而不仅限于劳动所得。”刘尚希说。

  据了解,200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个税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正如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高培勇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之下的权宜之计。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 中国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3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7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3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9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1年3月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2011年4月25日 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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