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1日 12:15 来源:财新网
因认为无期徒刑的量刑过重,陈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一审上诉。辩护人坚持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陈家辩护人陆骏峰日前证实,陈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一审上诉。
陆骏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陈家应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家做出了一审宣判。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家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根据原被告双方在一审前达成的协议,陈家将赔偿受害人陈伟宁的家属共366万元。
此前,陈家已交付196万的赔偿金额,并表示会卖房履行协议。其辩护人陆骏峰透露,陈家的房子现已找到买主,预计能卖230多万。去除60多万的银行欠款,余额正好可以支付民事赔偿的剩余部分。
陈家是由于多次未按时交还银行房贷,受到中国银行通州支行起诉的。法院要求他一次性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共66余万元。
而因陈家酒驾而失去丈夫与一名女儿且身受重伤的王辉,近日将前往香港做神经移植手术。她目前所有的开销都来自捐助和朋友帮忙,此次赴港的康复费用也难以评估。
陈家的25岁妻子谢丹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自己是2006年和陈家相识的,当时陈家来北京当舞蹈员。她说:“现在不知道想对他说什么,反正就是想把眼前的这些能做一样是一样,不管是对他也好,对王辉姐也好。”
对于受害人的妻子王辉,谢丹说:“她还是能站在我的角度来理解我,给我加油,她真的很好,很善良!有时候去看她,我们就聊天、加油……反正以前那么座山,慢慢克服吧。”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陈家酒后驾车撞人案发生在2010年5月9日。当时,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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