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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不会是“儿童节献礼”吧?

2011年06月01日 12:19 来源:北京晨报

  4月份深陷“茅台门”泥潭时,中石化曾对外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将在全社会范围内聘请社会监督员。一个多月过去了,为表诚意,中石化终于赶在“六一”儿童节的前一天,搞了个公众开放日,并向12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红底烫金字的证书,在大规模的媒体见面会上,亲自颁发到社会监督员的手中。参与各方作何感想,姑且不去管,其实现在更引人猜测的倒是:既是“聘请”,监督员们不会是领薪水的吧?如果领薪水,这种监督不会是一场自娱自乐吧?

  从中石化公布的材料上看,监督员的“权力”正是应对此前“茅台酒事件”而设的,表面上看,进步很大,不过说白了,监督员的工作也就是“收集舆情”、“反映问题”,加上他们都是以公开身份亮相,考虑到“茅台酒事件”之后一度传出追查匿名举报者的问题,只怕实名制监督员的作用几乎等于零。

  而且由于监督员一年一聘,如果考虑到利益问题,监督员打算说话,还得掂量一下自己还想不想继续干下去的问题,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种监督员会起到什么作用呢?

  更深层的问题是,正常的法治社会中,司法部门、工商税务部门有充足的权利约束任何企业行为,而任何公众也都有权向这些部门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中石化将监督上升成一种“权力”和“荣誉”,颇有大人鼓励小朋友的“教育”风范。

  实际上,为了加强公众的信息沟通,很多国外企业早就有“公众开放日”之类的做法,不知道中石化是否特意挑选了儿童节这个日期,不过从目前的形式上看,这很容易会被公众当成是“儿童节的献礼”,如此一来,只怕非但无益于中石化自我形象的塑造,反而会引来公众的反感。

  ■新闻背景

  中石化聘请“社会监督员”

  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中石化集团公司昨日在其下属企业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分公司启动“公众开放日”,并聘请了12名社会监督员。根据中石化的规定,其社会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连任不得超过四年。

  据了解,这12名社会监督员分别来自高校、媒体、财经界和消费者群体等,任期之内,将有权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公司总部、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违纪和不规范行为;收集各界对中国石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中国石化反映公司工作中和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公司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就事关国计民生的专项课题在公司系统内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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