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03:21 来源:济南时报
□本报记者 刘彪 迟焕东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凡购买单张购物卡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购卡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但因新政细则不明,目前各商家实名登记制度花样百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记者1日走访济南多家大型卖场发现,有的商家已开始实施办卡实名制,也有商家表示尚未开始实施,正在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部分购物卡回收者称,办卡实名制将让他们的卡回收量迅速减少,价格也随之走低。
有的超市办面额超千元的卡不需证件
在历山路家乐福超市二楼的购物卡办理窗口前,记者看到,玻璃上张贴了《意见》相关内容。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办卡事项,工作人员称,购物卡面额有200元、500元、1000元几种,办理这些面额的卡,都不用出示身份证,也不需登记顾客身份信息。
“对我们没什么影响。”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5月25日已接到总部关于办卡实名制的通知,但因其购物卡的销售量本身很少,面额又都不超过1000元,所以对他们影响不大。
在历山路大润发超市,办卡工作人员表示,办卡不需要实名登记。“超过1000元的也不用登记吗?”记者问。“不需要。”该工作人员坦言,办卡实名制在该超市还没开始实施。
办卡仅报身份证号够吗
1日上午,记者在沃尔玛购物卡办理处看到,一位女士正在咨询购卡事宜,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才可办理。这位女士出示身份证后,顺利办理了一张。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前去办理,谎称忘带身份证了,工作人员称,只要记住身份证号就可以,他们只是做个登记,没什么其他的。
在泉城路上的贵和商厦购物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5月26日,国家出台《意见》后的第二天,他们就开始尝试实名登记了,目前,凡购买单张购物卡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购卡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在银座购物广场,办卡工作人员表示,购买1000元以下的购物卡不需要实名登记,1000元以上的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没带身份证,有驾驶证或报上身份证号码都行。据介绍,银座也是从5月27日开始推行实名登记的。“我们也已开始推行实名登记了。”济南华联商厦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根据自己对《意见》的理解,制定了实名登记操作规范,顾客在购买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号。
细则不明,企业无所适从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各商家在推行实名登记制度时花样百出?记者采访了解到,主要还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记者采访的一些商业企业都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政府部门的实施细则,只是按照自己对《意见》的理解执行。
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策划部经理张女士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还没制定出来,销售一卡通时还是按照过去的做法,要求实名登记,但不是很严格,并没有具体到需要出示身份证。
济南华联商厦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中的规定太笼统,例如“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什么要做实名,需不需要出示身份证,都没作规定。另外,单位购买购物卡,需要登记公司名字还是经办人姓名,如果是前者,是否还要带着营业执照来?
有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中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但现在市场上高于1000元的不记名购物卡比比皆是,违规了怎么处罚,《意见》中也没规定。
关于《意见》实施细则问题,记者咨询济南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实施细则。
网民怀疑实名登记实施效果
《意见》出台后被解读为打击腐败犯罪的武器,但记者发现,很多网民对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
网友“乐啊”日前在舜网论坛上发布了“买购物卡得实名登记了”的帖子,引起网友热烈讨论。网友“王虎王”表示,真想达到防腐败效果,不如干脆取缔商场发购物卡的权利。
网友“漫步云端”也表达了担忧:只对一定数额的卡实施实名制很难达到打击腐败的效果。《意见》里说,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就不用实名制,这中间就有操作余地,每次都买不超过1000元的卡,多买几张,不一样可以达到很大金额吗?“光办卡实名制不行,用卡也得实名制。”网友“午后阳光”说。
购物卡回收价降至九折左右
购物卡实名制的实施,让很多从事卡回收业务的经营者很“受伤”,记者了解到,除了回收价格开始走低外,很多经营者认为,购物卡实名制将使卡回收业务呈现逐渐萎缩趋势。
在和平路一家打着“礼品回收”牌子的门头房里,店主王先生告诉记者,1000元面额的银座卡回收价850元。“不是950元吗?”记者以顾客身份问道。“现在没有那么高的行情了,等实名制实施了,我们收不收还不一定呢。”王先生表示,购物卡实名办理对他们业务将产生很大影响。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几家回收购物卡的经营者,报价大部分在9折左右。
“实行实名制后,可能逐渐收不起卡来了。”做回收卡生意的毛先生说,“今天收了9万多元的购物卡,都不是实名制的。实名制后,我们收了卡也会马上出手,或者干脆不收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卡回收商家称,他们回收购物卡再卖给有用卡需求的人,从中赚取差价,本来利润就不高,如果再实行实名制,肯定会流失很多客户。而且他们回收后,如果该卡登记者进行挂失,将导致卡失效,也会给他们带来损失。
【延伸阅读】
购物卡20年“禁”程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公室紧急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0年,《人民币管理条例》:“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
2005年6月央行曾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2011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2011年5月,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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