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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出炉发改委:绝不许拉限居民用电

2011年06月02日 08:4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官平

  电荒、旱灾接连来袭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称,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以下简称“储备点”)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

  6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公告,披露了《办法》。根据《办法》,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布局遵循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

  《办法》还设定了承储企业的“准入门槛”,包括:煤炭资源充足,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煤质优良稳定,适用于多数电厂;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以上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落款日期为5月11日的《办法》发布前,电荒、旱灾接连来袭。其间,由于煤炭价格上升,一些发电厂维持较低的电煤库存,不愿意多发电,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电荒。就此,国家发改委5月底已宣布上调销售电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还在其网站发布了题为“当前煤电油气供需形势”的分析文章。文章称,“随着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和进入夏季用能高峰后,电力供需矛盾会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电煤、成品油的供应呈紧平衡态势。”

  文章分析,当前局部地区煤电油供需形势趋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地区经济增速偏快,特别是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的因素,也有煤炭进口下滑、来水偏枯等原因。”

  文章还特别提到,“绝不允许拉限居民生活用电”。

  此外,国家发改委称,鼓励增加煤炭进口,以确保夏季用电高峰期的国内电力供应。5月下旬,全国重点电厂存煤近6000万吨,可用16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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