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20: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记者孙善臣报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正式公布后7日内对于确实具备进入清单资格条件的,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相关内容将予以更正。
记者通过近日发布的《申报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和《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发现,节能、环保两大清单在经过指定媒体15日的公示并正式公布后7日内仍可进一步更正。
《办事指南》显示,产品申报进入两大清单的程序分为认证、公示、公布、更正4个环节,其中更正环节为从第1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8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新增的程序内容。
《办事指南》指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环保两大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自两大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本期两大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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