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3日 04:35 来源:商务部网站
在汤加注册公司,需要向汤加劳动、商务和工业部申请,本地公司申请表格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公司申请表;
(2)一定的流动资金;
(3)主管同意/公司秘书;
(4)股东同意;
(5)公司章程—由申请者确认保证;
(6)名称保留通知副本;
(7)申请费345潘加(含15%消费税)。
海外公司申请表格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必须按表格5要求制定,取名费69潘加(含15%消费税);
(2)所有海外公司名称;
(3)公司董事长全名及住所地址,以及申请时的公司秘书的全名及住所地址;
(4)公司业务在汤加的实体的地址;
(5)被授权代表汤加海外公司接受文件/交流联系的代表人在汤加的名字及住所地址;
(6)公司在本国内注册证明;
(7)公司章程文书副本或公司章程详解副本;
(8)名称保留通知副本;
(9)申请费690潘加(含15%消费税)。
《商业经营许可法(2002)》要求所有在汤加开展任何产生税收的业务,如贸易、商业或工业等商业活动的个人必须持有有效商业许可执照(小商贩、从事鱼类、农产品或当地物品销售的人员除外)。
《商业经营许可规范(2007)》中列明了126种须持有商业经营许可的商业经营活动。
欲申请下列部门商业经营许可需首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商业部门”许可:
需获得政府许可文件的商业领域/部门
商业部门 政府部门许可文件
旅游业相关商业 旅游许可证
酒精饮料经营销售 酒精饮料许可证书
渔业及海产品相关商业 渔业许可
饭店及食品相关行业 健康证
批发零售经营销售 健康证
技术贸易和职业 从业资格文件或实践每一贸易种类或实践的特别证书、律师从业证书、健康业从业证书
外汇及国际汇款服务 汤加储备银行许可信
电力服务 汤加电力委员会许可信
建筑服务 工程部许可信
出租车服务 机动车注册登记
治疗物品经营销售 健康部许可信
易燃品经营销售 消防部许可信
气体使用(译注:煤气、汽油等)的服务 环境部许可信
本地植物出口业务 农业、食品、林业和渔业部许可信
资料来源:汤加劳动、贸工部企业注册办公室
许可申请须附有下列副本:
(1)单独或合伙经营的,需护照或出生证明;
(2)若为合伙关系,需合伙协议;
(3)若为公司,需公司注册证明;
(4)若为外商投资,需外商投资证明。
所有申请者都必须填写预期营业额及雇员数等分类附加信息。若为进口申请,则需提供拟进口货物及货物来源国的详细信息。
所有许可执照自申请之日起直至12月31日均有效直至更新。商业许可执照办理费用为75潘加,外加15%消费税;更换费用为65潘加,外加15%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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