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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债券市场化解担保圈风险

2011年06月04日 05:57 来源:金融时报

  邱南南

  担保圈是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融资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担保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综合已有文献,担保圈通常是指多家企业通过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连接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体。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大,银行对其发放贷款通常采用担保贷款的方式降低风险。而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规模小,抵押物缺乏,为弥补抵押物不足的困难,通常由一家企业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作为补充。而我国《担保法》没有规范债务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的法律关系,对债务人能否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的问题缺乏相关规定。因而,在上述担保行为中,反担保措施往往是借款企业为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当借款企业与担保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时,担保圈便形成了。

  担保圈的风险特征典型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以往宏观经济出现下行风险、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时,担保圈往往浮出水面,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风险点。如2008年因为华联三鑫停产一案,绍兴担保圈一时风声鹤唳。今年以来,为应对持续高涨的通胀压力,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在信贷资金来源收紧的大背景下,全国工商联对粤浙苏等16省进行调研的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可能正经历着比2008年金融危机更艰难的时期。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的担保圈风险值得引起警惕,防患于未然。

  以往对担保圈风险的关注,多是集中于银行体系或股票市场,例如近年来在金融界具有一定影响的福建三农、上海兴业、新疆啤酒花、重庆涪陵、河北宝硕等事件均发生于上市公司之间。作为我国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对于担保圈风险问题,不仅应本着防范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原则,积极应对风险,更应本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为化解担保圈风险出谋划策。

  针对目前债券市场中存在的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关于担保问题,目前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对外担保的金额以及占净资产的比例,未来应积极听取投资者建议,酌情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例如将新增对外担保作为重大事项披露。二是改进评级机制。目前评级是基于表内数据,未来应将担保要素列入评级考虑范围之内。三是加强法律审核。虽然目前《担保法》仍存在一定缺陷,但与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仍可有所作为,应加强审查企业对外担保流程的合规性。

  作为企业越发重要的一条融资渠道,债券市场可以在化解担保圈风险中起到重要作用。担保圈风险之所以会浮出水面,直接原因在于,银行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如果宏观经济出现下行风险,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切断中小企业资金链条,进而导致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激增。如果债券市场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融资工具,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担保圈风险。债券市场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融资工具的发行更为规范,筹资者获得的资金更为稳定。从产品角度而言,目前债券市场上已出现期限一年之内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仍限于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较长。未来,可尝试允许中小企业发行短期高收益债,或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设计循环信用额度,满足中小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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