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4日 10:41 来源:京华时报
【黑名单】处罚
一、发布监管公告或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2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三、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四、3年以内连续3次以上(含3次)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部分台湾饮料添加塑化剂引发的风波已演变为重大食品安全危机。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民意。餐饮企业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拟列入黑名单从重处罚。
建信用档案监管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信用档案,支持和鼓励建立电子监管信用档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包括餐饮单位行政许可情况,主要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等资料。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被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公告及曝光情况等。
闯13条“红线”将进黑名单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涉及黑名单的行为有13条,其中3条均涉及添加剂,分别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
关注塑化剂
疾控中心监测食用油查塑化剂
针对当前的塑化剂风波,中国疾控中心已将其纳入风险监测当中。目前,已开始对食用油进行监测,如发现存在塑化剂过高等问题,将向社会预警。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研究员刘兆平介绍,按照规定,食用油的桶是不能添加塑化剂的,如果商家在其中添加了,通过监测食用油就可以查出来。
两类保健品含塑化剂停产下架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即塑化剂)的保健食品。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局(药监局),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
通知指出,暂停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通知要求,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
全国食品相关行业排查塑化剂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全面排查。凡是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将立即查封处理,查清问题原因和原料采购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发现非法添加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惩。
质检总局要求,重点检查相关企业有无采购或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起云剂”等情况,凡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将立即查封处理。
专家观点
塑化剂可代谢微量无需恐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兆平说,塑化剂作为一种环境激素,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空气、土壤和水中都有塑化剂的存在。微量塑化剂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影响,微量摄入无需恐慌。
刘兆平介绍,根据对动物实验的观察数据,可发现在猴子体内的微量塑化剂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可以排出体外。目前,世卫组织对塑化剂DEHP规定的每日耐受摄入量为每公斤0.025毫克。专家解释说:“这意味着,体重60公斤的人,如果终生每天摄入塑化剂1.5毫克至8.5毫克,才可能导致明显的健康损害。”
专家也同时指出,大量摄入塑化剂可能干扰内分泌,影响生殖和发育。因此,塑化剂禁止用于食品,也不可用于脂肪性食品以及婴幼儿食品的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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