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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有证据 “待遇”不一样

2011年06月07日 07:5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事由一 2010年初,张先生的车因漏油送修。维修人员说,由于管路系统的胶垫老化,要更换10个垫,张先生为此花了2373元。但配件更换后没过10天,在原漏油部位又漏油了,张先生将车二次送修,但维修后依然漏油。维修人员说,当初修理时少一个胶垫配件,就用胶代替胶垫粘上,但车一震动胶就被晃动出了缝隙。同时,还告诉张先生,他们现在正和国外厂家协调,等进口配件到货立即给他维修。但张先生每次询问此事,对方都以配件目前无法进口搪塞,并表示如张先生放弃维修,只能返还他300元。张先生将该维修公司投诉到当地消协,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经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责令经营者赔偿张先生1000元。

  事由二 王先生年初在一家汽车用品商行买了某汽车专用机油,但机油加上后,车出了问题。他到该商行去质问,并在商行里给厂家打电话,证实了该机油的确是仿冒产品。当时店主承诺修车费用都由他承担。但是当王先生再去索要修车费时,店主不但把问题机油藏了起来,而且根本不承认有过承诺。在有关部门接到申诉后进行调查时,店主坚决否认了王先生的说法,取样送检的机油也都合格。由于王先生没能拿出消费凭据和假冒机油的物证,最终调解人员建议其诉诸法律途径。

  【点睛】消协提醒市民: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要保留购物和消费凭据,发现利益遭损害时,在和经营者协调解决的同时,对于取证较难和利益受损较大的事情,要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以直接拨打有关投诉电话,立即与执法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帮助解决。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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