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09:54 来源:城市信报
上世纪50年代,大批苏联专家来华,为新中国的基础工业、国防、教育等贡献巨大。后来,两国交恶,专家撤走。在中苏争吵的年代,在华苏联专家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成为相互指责的经常性话题。苏联人抱怨其专家在中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给予他们的工作条件是无法忍受的;中国人则认为苏联专家有大国主义表现,苏联专家工资过高,是中苏关系不平等的表现……
历史真相究竟如何?
1953年,中苏签署《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之后,在华苏联专家人数持续增长。据苏方的统计,在1954~1957年,苏联除向中国提供了大量机器设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各种制品生产许可证外,还派遣了近5000名专家。而中方估计的人数也相差不多,在4000人以上。
新中国的工业、军事、水利、城建、测绘、教育以及法律法规等,从无到有,都倾注了苏联专家的心血和汗水。尽管协定的原则是专家工薪水平与中国同等人员保持一致,但从实际情况看,苏联专家在华工资从一开始就普遍高于中方同等人员的工资。
1952年,在中国长期工作的苏联专家,其工薪标准分为七级:从一级设计工程师的2900分到七级技术员1500分不等。
而当时中国各级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包括补贴在内)是:国家主席、副主席4280分,政务院总理、副总理3580分,部长级平均1852.5分,司局长级最高1470分;一级工程师最高1360分,一般技术员最高560分。
按分值标准计算,苏联专家的平均工资水平(约2243分)远高于中国部长的平均分值,而苏联最低级技术员的工资水平(1500分)则超过了中国一级工程师和司局长的最高分值。
据笔者了解,公安部总顾问伊万诺夫的工资就比罗瑞卿部长的工资高。
上述情况表明,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的收入是丰厚的。据一些专家说,尽管很多人最初来到这个陌生的国度时有些不情愿,但几乎没有人在以后的日子里对此感到后悔。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政府对他们在华的工作给予了很好的补偿,有些人得到的实际报酬至少是其在苏联工资的5倍。
中国人员(高级干部除外)的工资一般包含了个人的所有开销,而苏联专家的工资中尚未包括其日常生活费用——这些开支都是由中方另行负担的。
如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及住院期间伙食费)、住宿费(租金、家具、房屋修缮、煤火费、水电费、卫生杂品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招待费(节日宴会费、礼品和纪念品费等)、交通费(油料消耗、汽车维修、司机工资及管理费用)、文娱费(书报购置和文娱、体育所需费用)等,都有另外专门的开支,甚至对专家的镶牙费问题,国务院还专门发出补充通知:“苏联专家和眷属镶牙的医药费和手术费由我方支付,镶牙的材料费由本人自付。”此外,还有由财政部统一支付的专家警卫费用等等。
如此算下来,这笔费用每人每月超过652.5元,大约相当于专家平均工资的两倍。况且,实际开销往往是难以计算的。
对于贫穷落后的新中国来说,聘请苏联专家的开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直到1955年以前,苏联专家的一切费用,中国方面都是用贷款支付的。据当年对苏非贸易外汇收支计算表,仅行政顾问和专家费一项开支(显然不包括军事方面的顾问和专家),从1951年到1955年,合计就达21140万卢布。与中国首次向苏联贷款总共才12亿卢布的数字相比,这笔费用的确是惊人的。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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