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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群租第一案一审宣判

2011年06月07日 17:13 来源:财新网

  群租房屋的业主及承租中介被判赔偿楼下业主经济损失5万元。原告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业主因群租房屋而被告上法庭的“京城群租第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楼上业主及中介赔偿楼下业主5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4月,家住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小区的许某发现自家卫生间下水管已经破损,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室内。她认为这是因为楼上群租户太多,使用下水道不当,造成管道堵塞、下端破裂,给自家造成了损失。

  据了解,楼上的业主王某将自己的168平米三居室,分割成了9个小房间对外出租。因此,许某起诉王某及承租其房屋的中介,索赔损失24万元,并要求王某将群租房拆除,恢复原样。

  报道称,漏水事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及租户曾签“协议”,称由于“住户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地漏管堵头脱落,造成楼下业主家所有房间大面积进水”。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按照此前的协议赔偿损失,酌情判王某及承租王某房屋的中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方面表示,原告提出的王某所有房屋被非法改建的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该向相关部门反映。

  据了解,原告许某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群租”主要指的是出租人打破原有房屋设计,将其分隔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以较便宜价格把独立小间出租给承租人的现象,2010年底,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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