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09: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7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该《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办法》要求,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此外,《办法》还明确,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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