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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核心资产 川高速被注销剩余发债额度

2011年06月08日 12:16 来源:财新网

  两单中期票据的发债主体川高速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处以警告和注销其剩余发债额度的处罚

  【财新网】(记者 郑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周对“10川高速MTN1”“10川高速MTN2”两单中期票据的发债主体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川高速)处以警告和注销其剩余发债额度的处罚。

  “这种处罚是业内从来没有发生的事情。”一位债券市场资深人士表示。

  2010年2月和3月,川高速连续发行了两期无担保的中期票据,即“10川高速MTN1”和“10川高速MTN2”,金额分别为15亿元和45亿元。而这两期中票核心资产是川高速持有的成渝高速31.88%的股权。

  2010年4月16日,成渝高速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川高速持有其股权将被划转给川交投。但川高速并未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告和提示。

  迟至2011年4月26日,川高速才发布股权划转公告,公告称,2010年4月16日,四川省政府为了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决定在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框架体系内组建川交投,为川高速的全资国有股东,决定将所持有成渝高速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川交投。2011年3月29日,成渝高速来函确认,川高速所持的成渝高速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川交投名下。该公告同时附带了川交投的担保责任承诺函。

  根据市场专业人士估算,成渝高速被划转之后,川高速2011年的现金流约为34亿元,对应的年须偿付利息则高达40亿元,偿付能力堪忧。因此引发了债券投资人的不满,因为一旦发生偿付问题,债权人只能够通过担保程序与融资平台的其他债权人分享偿付能力。

  一位债券市场投资机构人士表示,目前城投债风险监管问题依然突出,尽管不少商业银行的十大客户都很明显集中于城投平台,但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此类平台贷款划归为正常的企业贷款。而企业债现在也几乎成为了城投债专版,新发企业债90%以上是城投债。

  更为严重的是,“新发债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小,级别越来越低,平均单只债规模下降,发行的外部评级也在下降,而对投资者的保障条款并没有加强”。一位企业债资深研究人士表示。

  他同时透露,从07年开始到2010年5月,AAA级的债券越来越少了,进入2011年之后AAA几乎不见踪影。同时平均发债规模明显减小了, 2009年、2010年、2011年截止5月的平均发债规模分别是12亿元、11亿元和8亿元多。

  根据专业人士观察,从发行的外部信用评级来看,AA和AA-这两类比较边缘的已经是企业债发行的主要力量了,这说明发行已经从财政实力比较强的省级平台、直辖市、较好的地级市之类的逐步转到县级市、开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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