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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2011年06月08日 17:3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介绍,即将公开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文达7万多字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中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改革委还按照开发内容,将国土空间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针对一些欠发达地区普遍关注的实施主体功能区是否影响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杨伟民强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会拉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的差距。国家要缩小的差距主要是公共服务方面、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以及基础设施之间的差距。

  为此,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这些地区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杨伟民说,财政部拨付的有关转移支付数额从前年的12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250亿元,相当于每个县每年6000万元。

  据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介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的“开发”二字特指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限制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实际上在一些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的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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