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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将出台保障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租期3年

2011年06月09日 10: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于近期出台,这标志着三亚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在管理上有了新标准,同时为了扩大保障房房源,《办法》也提出,将通过“合法收购”作为保障房筹集房源的渠道之一。

  公租房 租期限3年,续租需申请

  按照新通过的《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的房源筹集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新建、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性过渡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同时,市政府鼓励村集体组织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供租赁使用。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套公租房: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3. 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4.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5.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办法》明确,三亚市建设公租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为主,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提出申请。

  租住公租房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限价房,一旦购买其他住房后,原租住的公租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

  经适房 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得经适房的购买人不得将购得的经适房用于商业性贷款抵押,且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适房:一是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离婚人士申购经适房,离婚事件应满三年且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者;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购经适房;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经适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房地产公司实施的经适房项目利润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不得有利润。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按揭贷款方式或公积金贷款方式。

  经适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应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购得经适房后,如发现出租、出借、转让、或改变使用性质或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或购房人死亡无人继承居住权等行为的,政府将予以收购。《办法》还对骗取或弄虚作假的行为给出严厉处罚规定。

  廉租房 居住一定期限可购买产权

  《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条件包括:一是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标准。三是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不仅可以配租给承租人居住房屋,还可选择享受货币补贴的方式给予保障,例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另外,对于廉租住房产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居住一定期限后,如有意愿和一定支付能力,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廉租住房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在廉租房保障资金中,《办法》同样规定,三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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