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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降低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

2011年06月09日 16:38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 6月9日下午,在《2011年上海企业法治论坛》上,上海大学法学教授陈剑平指出,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重要渠道,不过国家法定民间融资利率偏高,建议立法部门适当下调民间借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限定,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对此,陈剑平认为这一利率上线偏高。我国金融机构现行人民币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85%,四倍的年利率为23.4%,“而一般中小企业税后年利率能够达到23%几乎很少,也就是说在支付高利息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仅很难有收益,还可能亏损。”

  陈剑平呼吁:“立法部门适当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并对民间借贷合同条例中借贷利率上限明确规定,以保护中小企业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所产生收益。”

  我国在注册的中小企业超过一千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99%以上,对GDP贡献超过60%,创造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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