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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创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2011年06月10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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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自主创业人员和企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认定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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