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04:30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 张羽飞)基金业老鼠仓再度显形在公众目光下,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昨日在网站上披露沪上两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其中一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另一人则被证监会处罚。
上海证监局介入调查
昨日,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网站诚信平台公告显示,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原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基金经理、原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因老鼠仓事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公告显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线索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终结。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许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2009年2月28日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基金、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的,依照内幕交易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知名证券律师张远忠指出,情节严重应指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及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老鼠仓亏损者未追刑责
昨日,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基金经理黄林也因老鼠仓事件而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证监会指出,黄林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只,亏损54000.04元。
证监会对黄林做出了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罚款30万元,并禁入市场10年的处罚。按照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时间,老鼠仓延续至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均有可能被追诉刑责。业内人士预计,黄林案或因为涉案金额小,因此未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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