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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洛阳市委副书记朱广平情妇因受贿被判11年

2011年06月10日 18:21 来源:财新网

  法院认为其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99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被告称其中30万元为借款,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原洛阳市委副书记朱广平情妇张小华涉嫌受贿案,日前在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做出审理。张小华因收受贿赂9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河报》消息称,张小华 1967年出生于洛阳市。其情夫朱广平,历任洛阳市政府副市长、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广平因涉嫌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收受、索要他人款物共计481.36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于2009年12月9日被河南省纪委“双规”,落马时任河南南阳市政协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张小华要求朱广平购买一处新房产与其共同生活。朱广平向曾找过其办事的洛阳市地久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穆某,索取洛阳市滨河新村一套市价24万余元的商品房,并将此前收受穆某的8万元作为购房款退还。张小华后以其母的名义办理了房产手续。

  2003年11月,张小华为了和朱广平在北京共同生活而购置房产。朱广平要求曾找其办过事的河南大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垫资为其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2004年年初,徐某为朱广平支付房款80万余元。朱广平此后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2005年3月至9月期间,朱广平安排张小华分两次归还徐某50万元。

  一审中,张小华否认参与收受徐某30万余元的指控,认为该款属借款,不属于受贿。经查,徐某曾答应要出一半房款,且朱广平帮助过徐某,剩余30万余元不还,徐某也不会要。实际上至2010年,张小华和朱广平没有归还徐某该款,因此具有收受徐某钱财的故意和行为。

  2007年六七月份,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在“东方今典”购买房子。朱广平安排河南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张某为其办理购房事宜。张某为感谢朱广平对其公司开发建设的帮助,安排司机袁某送给张小华30万元。张小华将该款据为己有,并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了朱广平。

  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小华参与收受张某30万元。张小华辩解称出具了借据,准备归还,不属于受贿。法庭调查后认为,张小华一直没有还款,其辩解意见不当,不予采纳。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推销电器,朱广平分别授意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务员小区和高层次人才居住区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电器、电缆招标采购中优先让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合计1000万余元。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驻洛阳负责人,曾分三次向张小华送款共计22万元,张小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了朱广平。

  法院认为,张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9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小华积极地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张小华已提出一审上诉。目前此案正在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张小华并不是因情夫落马而受牵连的第一人。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半年后,其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也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1月12日,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与情妇毛旭东同堂受审。检方指控,闫永喜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计4200余万元中,有3800余万元都与情妇有关。■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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