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央财政给力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1年06月10日 19: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按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十二五”时期将完成节能改造逾4亿平方米

  贺斌

  中国财经报 2011-06-11 00:00:27

  本报讯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部署“十二五”时期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明确将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平方米的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这是记者从6月9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的“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暨部分省份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北方地区的节能改造工作取得了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果,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暖房工程”、“暖心工程”,初步形成了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十一五”期间,我国北方十五省(区、市)超额完成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下一步将大幅扩大改造规模,“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的35%,改善700万户城镇居民采暖及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北方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12亿平方米。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上强调,“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快建立以市场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同时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不断拓宽改造资金来源。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市县“节能暖房”工程,实现“以点带面”;注重统筹协调,把建筑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使政策效应最大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要求,各地要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尽快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注重新型防火保温材料在改造过程中的推广应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把北方建筑节能改造做成精品工程与安全工程。

  会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山东等5个省(区、市)签订了节能改造工作协议,明确了2011-2013年工作任务及补助政策,将沈阳、唐山、赤峰等10个市,以及抚松等10个县作为首批“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对上述重点省份与重点市县,将集中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突破,使重点地区建筑能耗明显下降、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更多建筑节能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