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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他人做“精神病”检查

2011年06月11日 05:42 来源:东南快报

  昨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病人员,首先应由监护人、近亲属送院治疗,并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参加,听取咨询意见。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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