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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委书记审计力度决定监督力度

2011年06月12日 23:37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孙秀红

   我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正逐步扩大。根据10日公布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期间,在对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进行审计试点基础上,我国拟探索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将审计级别提高到省委书记一级。

   “省委书记是某一省区的最高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监督有利于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专家认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反腐的需要,如果建立长效机制,可将权力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

   纵览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扩大的过程,从最初的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企法定代表人到地厅级干部,再到省部级试点,审计对象的级别不断提高,但对省委书记的审计从未进行过试点。

   审计是从经济角度对个人和集体的监督。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是否对不分管经济工作的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存有争议。“各级党委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若只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而不审计党委书记,就会形成权力监督真空。”山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剑教授认为,对党委书记经济审计,不仅是审计范围的拓展,更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省委书记是一个省区的“一把手”,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包括经济监督势在必行。

   “在建党90周年之际,探索省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传递出对党的干部加强监督的积极信号。”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春庆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的某些大案要案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出来的。对省委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审计,可对省级“一把手”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加大党外监督力度,而且相比政协监督、新闻监督、大众监督等,经济审计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

   不过,如何对省区最高负责人进行经济审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审计署的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大胆探索,积极从审计理念、评价角度和监督领域方面入手,探索和完善评价体系,使对省委书记的审计不流于形式是关键。”李剑表示,我国从省部长的审计试点到省委书记的经济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大决定于审计的力度,这不是寻常的反腐倡廉,因此制度设计一定要细致可行,规范有效,才能从更高的层面上实现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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