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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夜晚溺亡鱼塘 农家乐成被告

2011年06月13日 09:56 来源:上海商报

  法院判决农家乐不担责 经调解一次性支付8万元

  商报记者 周敏 口彭丽颖

  女儿穿着睡衣出门,说要打电话给同学,然而次日父母却在家对面的农家乐的鱼塘内发现其尸体,遂要求农家乐赔偿损失。近日,青浦法院对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进行审理,一审判决对小敏父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熏同意“农家乐”自愿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二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农家乐”一次性支付8万元。

  少女夜晚出门迟迟未归

  1993年出生的小敏,去年高考后久久没等到录取通知,父母便将其带到青浦打工。小敏十分不适应,跟家里闹过几次,想要辞职在家等大学录取,但都被父母制止了。

  2010年8月20日晚7点左右,小敏做完家务后,跟父亲提出要出门打电话给同学。父亲陈某见其心情低落,想她聊聊天散散心也好,便同意了她的要求。随后,小敏穿着睡衣拿着手机出门。到8点,陈某打小敏手机叫她回家吃饭,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当时,陈某带妻子出门寻找,却始终不见女儿踪影。

  这时,妻子突然想起,曾带着小敏到过家对面的泽兴农家乐,走到农家乐时,看到大门紧锁,里面漆黑一片,两口子隔着门呼喊女儿的名字,除了传来一阵狗叫声后,再无任何动静。一直等到晚上9点,焦急的家人只好报警。

  鱼塘无警示标记成被告

  次日早上6点,一宿没睡的父母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泽兴农家乐鱼塘浮出一具女尸。两人赶去一看,正是自己刚满17岁的女儿小敏,手里还抓着头晚带出门的手机。经公安部门鉴定,小敏系意外溺水身亡,排除他杀可能,死亡时间在20日晚6点至8点之间。

  小敏父母认为,案发时,鱼塘周围既没有水深等警示标记,也未安装护栏及采取安全措施。因此,作为集餐饮娱乐为一体的旅游场所,泽兴农家乐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惨剧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鱼塘是由村委会分包给泽兴农家乐的,其应当对鱼塘是否适合做旅游场所作出评估,并监督承包人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小敏的死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去年9月,小敏父母将泽兴农家乐和所在地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其对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农家乐最终补偿8万元

  法院认为,泽兴农家乐利用其园内自然环境提供垂钓,法律并未规定其必须在鱼塘外安装护栏,对于小敏这样擅自入园并溺水的情况,其也无法预见或采取抢救措施。

  而小敏年满17岁,具备了接近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也和母亲一起进过农家乐,对园内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其对在鱼塘边上行走的风险应具备充分的认知、防范能力。故农家乐在合理限度范围并未违反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小敏父母的诉讼请求,并准许泽兴农家乐给其4万元的补偿。小敏父母不服,后又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泽兴农家乐一次性支付其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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