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03:33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文表示,从7月1日起,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
外管局表示,银行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而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应当用外汇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