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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呼吁积极建言精神卫生立法

2011年06月14日 08:15 来源:财新网

  立法机关“开门立法”,民间应积极响应,以消除每一个人都可能面对的“被精神病”风险

  【财新网】(记者戴廉)对于国务院法制办6月10日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立法草案),中国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其中,深圳一家名为衡平机构的民间组织认为,草案有诸多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并呼吁社会各界向立法机关积极建言,提出修改意见。

  衡平机构(Equity & JusticeInitiative)是一家在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领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疾病患者关怀及救助的非营利机构,致力于改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倡导社会平等。

  衡平机构曾于去年10月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中国精神病医学中存在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资源配置错位,对公众构成了双重威胁。

  针对此次公布的立法草案,衡平机构认为,其与以往的文本相比,在保障精神病人权利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如:规定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因素作为诊断的依据;原则上禁止违背本人意愿进行精神状况的检查;规定仅对“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患者”才能实施非自愿住院;精神疾病医疗费用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等。

  但是,衡平机构也认为,此次的立法草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非自愿住院的裁量权仍掌握在医学人士手上。

  “《草案》提出,患者对非自愿住院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诊、鉴定。但非自愿医疗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它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并迫使人接受医疗,长时间与世隔绝也使患者在心理上承受极大的社会压力。因此,判断是否有必要实施非自愿住院,同时涵盖了医学判断、伦理判断和法律判断。”衡平机构指出,“事实上,已经曝光的‘被精神病’现象,几乎都有医生的有病诊断、鉴定人的有病鉴定作为依据,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非自愿住院仅仅以医学判断为准,没有考虑其中的伦理、法律因素,没有考虑人的社会属性(自由、尊严等)。必须将这种裁量权从医学人士手中移出,交给具有司法裁量权的主体,方能避免‘被精神病’。”

  衡平机构还指出,本次草案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非自愿住院的标准中包含了“扰乱公共秩序”,也就是说,“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成为非自愿收治的理由。而“公共秩序”含义可以极其宽泛,大到政治、经济、市场秩序,小到课堂、购票、交通秩序,以此为收治理由将对公民人身自由埋下深重隐患。

  为此,衡平机构呼吁,在立法机关采取开明的“开门立法”,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之际,民间应积极响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出修改意见,以消除每个人都可能面对的“被精神病”风险。

  附:向立法部门传递意见的方式

  (一)可以在2011年7月1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就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11年6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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