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08:51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 “我们公司这款产品的投资价值很高,但是因为法规的约束,这个月底就必须停售了,以后推出的新产品就不如老产品合算了……”去年5月,成都市民于健希先生在挑选某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时,一位热心的保险推销员这样向他介绍。
最终,于先生被销售人员这番话打动,购买了销售员推荐的这款“即将停售”的产品。购买该产品1年了,于先生越发后悔当初的选择,该款产品保障性一般,收益也普普通通。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商品,新旧交替、更新换代是它的自然属性;保险产品的上市、停售都属于正常现象。但据记者调查,目前保险销售领域内,常有销售人员以停售为卖点,同时结合对费率、投资收益等背景资料的夸大或不实宣传忽悠消费者投保。业内把这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称为“炒停营销”。
刘一(化名)曾在某保险公司做销售,他透露“炒停营销”在保险行业早就被广泛应用,主要是为了拉升业绩。通常是保险公司在停售产品前,用“以后再也买不到”、“新产品价格更高”之类的概念向消费者宣传,吸引客户在短期内购买该产品。
为整顿行业内不正之风,避免噱头式的营销方式误导和干扰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今年5月16日,中国保监会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6日。该办法首次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停售”等概念进行炒作和营销,业内人士预计该办法将在本月底正式实施。
届时,如果保险代理人以“停售”、“终止发售”等理由向消费者推销“热门”保险产品,消费者就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了。一旦接到投诉,保险公司和相关人员将被处以重罚。
(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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