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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进场费推高物价

2011年06月14日 08:51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各种收费最终都体现在商品上,让消费者来买单。

  近段时间,持续上涨的物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调查发现,超市、百货店等零售企业向中小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扣点等行为,间接推高了商品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专家指出,“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中小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危害不容忽视。

  □现象

  超市最高加价40%进货

  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零售企业在经营中可以获取两方面利润:前台利润和后台利润。前台利润指超市等零售企业通过贱买贵卖获取的合理利润,后台利润则指零售企业通过名目繁多、不断翻新的“进场费”、扣点等各种方式从厂家手中赚取的后台毛利,这些都会体现在终端商品上,让消费者来买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零售企业总体收费额度(包括“进场费”和扣点)占销售额的比重最高可达26%。其中,零售商与中小型供应商,特别小型代理商的合作中,平均毛利率为30%至35%,加上返点后的个别商品的毛利率能达到40%。也就是说某种产品的进价,超市要加价40%卖给消费者。目前很多零售商已开始采用“大扣点”(将“进场费”并入销售额提成)的收费方式,代替名目繁多的费用列目。此外,零售企业内部采购及门店管理人员向供应商索要合同外支持等,也推高了供应商费用,并对零供关系恶化起到了催化作用。

  □分析

  买方市场强势滋生潜规则

  据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海飞分析,两大原因滋生了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等潜规则:

  一是买方市场长期存在成为滋生“进场费”等潜规则的土壤。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十分明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供应商的商品绝大部分无品牌,同质化程度高。在这种情况下,以往零售商依靠经营商品赚取购销差价的发展模式被取代,转而通过坐收供应商费用、占用供应商货款等模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旱涝保收,业内人士称之为“食利型”赢利模式。

  二是零售企业较难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供应商账款为主的短期营运负债成为零售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显示,零售商从供应商账款获得的资金占企业总资金来源的27%左右,而国外大型零售企业长期借款占总负债的一半以上。

  □对策

  监管扶持并重

  规范“进场费”

  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零售业收取“进场费”推高物价的行为饱受诟病,而“食利型”盈利模式也导致我国零售企业缺乏经营创新动力,千店一面。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零售企业转变赢利模式,规范“进场费”等潜规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按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规定,对零售商分别只能处以最高3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对此,刘海飞建议,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大型零售商的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并提高处罚标准。

  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急需修订,对家乐福、国美等这类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大型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应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工商部门执法有依。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表示,《反垄断法》应该对具有支配地位的零售企业的剥削行为加以关注,加以适度的规制。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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