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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

2011年06月14日 09: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政府网1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提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的具体原则,并明确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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