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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的最优制度选择

2011年06月14日 18: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经济学上,政府采购应该说是效率较低、效益也是较差的一种经济行为。那么,为什么还要选择它推行它——

  ——对话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和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毛激翔

  □ 本报记者 颜晓岩 周黎洁 田冬梅

  5月25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时,直面社会上最关注的问题——为什么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价格高、效率低、服务差或者质量低?他说,不容置疑,这些问题在部分单位、部分项目或者部分工作中是确实存在的。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这些问题,应该说是正常的。因为,政府采购在经济学上讲,是效率较低、效益较差的一种经济行为。

   既然是效率较低、效益较差的一种经济行为,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选择它推行它呢?目前,我们又应当如何改进和完善它呢?

  政府采购≠买东西最便宜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您很勇敢,您的发言一语道破政府采购的真实状态和我们努力的方向。

  钱国兴:政府采购价格高、效率低、服务差,这个问题现在存在,将来也很难完全予以解决,但应当予以正视。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

  钱国兴:从经济学角度说,效率和效益的排列是:一是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儿,效率最高、效益也最好;其次,就是花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儿,效益较好,但效率不是最好的;再者就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儿,效率是高的,效益是不好的;效率最低、效益最不好的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

  政府采购就是花公家的钱为别人办事儿,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它相对于私人采购应该是效率较低、效益较差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选择政府采购制度并推行它呢?

  钱国兴:这个问题问得好。我理解,当初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节约资金。在预算编制粗线条时,政府采购的节资率确实不低,一般在10%-20%,有的甚至高达50%以上。随着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以及产品等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政府采购的主要作用已不是节约资金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必然选择,政府采购尽管不是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制度安排,但它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程序化,恰好符合和满足社会及纳税人对于政务公开的诉求。此外,政府采购的另一目标,就是要实现其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导向。

  其实,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有时买的东西也并不便宜,但纳税人都认为这是为了公开、透明、规范、公平所应付出的正常成本,他们愿意承担。

  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是公共管理的最优制度选择。

  成就感较强 现在阻力更大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您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几年了?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钱国兴:2002年开始,快10年了。应该说在推行制度方面的阻力跟大家的感受是一样的,较大。但同时,成就感也比较强。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觉得是2002年的时候阻力大还是现在的阻力大,或是不同层次的阻力?

  钱国兴:那肯定是现在大。

  因为,当时是政府采购制度刚起步的时候,大家都把这项制度设想得很美好,认为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好的方面,并不是把它往坏处想。大家认为,通过政府采购这种市场竞争的机制就能够买到好的东西,或者价格低廉的东西,而且通过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还能够防治腐败。但是通过几年的发展,慢慢地政府采购的一些光环正在逐渐褪去,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

  特别是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日益突出,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制度改革的风险和压力也正在不断加大。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觉得现在最大的新的问题是什么?

  钱国兴:对财政部门而言,目前最突出的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问题。刚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时,采购项目没有采购预算也可以直接操作,环境相对较宽松。政府采购法实施后,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要有采购预算,如果没有预算,那就不得实施采购。这一条,现在在浙江省级预算单位中已严格做到,并且从近几年的部门预算编报数据中也可以反映出来。目前,我们省级单位每年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基本都占到财政一般预算的50%左右,采购预算比例已相当大,并且预算编制也相对比较细化。

   如果采购人年初考虑不周而漏编采购预算,那追加预算的程序会很严格,从预算编制单位申报到财政批复这么一个流程,至少要经过10多个人员,追加的周期较长。周期一长,采购人就不适应了,这自然而然就有意见,认为政府采购的效率很低,但原因却主要在采购人自身。

  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年初预算的调整。比如原来编报的预算是买笔记本,现在笔记本不需要了,想去买打印机,这就涉及到预算调整的问题。预算调整,又要按照编制预算的程序一样去走。如果预算源头不解决,后面的国库集中支付又成问题,整个是一个链条。之前是不需要这个调整程序的,而现在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项改革全面推行后,且三者又互为前提,相互制约,因此需要这么一个程序,但采购人就不习惯。这都是改革新出现的问题。

  另外,原来几天才做一个项目,现在是一天做几个项目。人手不足,我们就去搞政府采购的信息化,让机器去完成机器能完成的任务。

  搞信息化,刚开始绝对不会减轻工作量,只会增加工作量,增加工作量有好几个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信息化本身就是一个习惯的改变。另外,系统本身的稳定与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是新的问题。

  老的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又冒出来,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采购人的认同度就低了。但这些恰恰又都是现代财政科学管理的方向,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

  为采购人服好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监管与执行都要体现为采购人服好务。

  钱国兴:是的。浙江省始终坚持“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廉洁采购”四大理念。通过以“一网三库”为核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来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破解难题,不断提高采购当事人的满意度。

  早在2004年制定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时候,我们就一直提倡理顺采购中心跟采购人之间的关系。明确采购人有哪些权力和职责,采购中心有哪些权力和职责,委托的是什么事项,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2004年到现在,你们感觉采购人在这种制度引导下,他们的变化大吗?

  钱国兴:他们的变化蛮大的。以前采购人会想着办法规避政府采购,现在都还蛮主动的。但是强势部门、强势采购的现象也还存在。这个体会可能毛主任比我们还多。

  《中国政府采购报》:作为集采机构,毛主任,在一线操作时,你们是如何为采购人服务好,又不迁就某些强势采购人的不合理诉求的?

  毛激翔:从理念上讲,采购中心就是为采购人服务的理念是明确的,但是政府采购服务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

  因此,我们会把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与采购人说清楚,把责任分清楚,告诉他如果不按照规定、程序做,集采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采购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日后,不论是集采机构,还是采购人,都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审计。不符合规范,要负责任的。

  采购人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需求,这没问题,但是从规范来讲,政府采购是有游戏规则的,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因为你的要求不符合规范,我们做不了。这是没办法的。如果违规做了,这不规范的污点是留在采购人身上而不是采购中心身上。

  我们采购中心会告诉他,如果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发出去,肯定是要引来质疑投诉的,这个要想好。因此所产生的工作上的效率问题,是要采购人承担的。讲清楚责任,即使很强势的采购人也会有所顾虑的,他也不敢负这个责任。

  我们采购中心一直按照这个理念、按照规范来操做,效果越来越好。

  要给采购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浙江省,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责清晰又和谐。你们是如何做到的?

  钱国兴: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如果政府采购有问题,首先是管理的问题,其次是集中采购执行的问题,再者才是采购人自身的问题。

  财政部门是制定政府采购游戏规则和监督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执行游戏规则的,并负责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类型等审核审批工作。采购中心是执行游戏规则的。考虑到采购中心是在采购的第一线上,我们把对具体采购项目的详细需求审查、适用何种采购方式的建议等权限都赋予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要离开采购中心是做不好的,光采购中心一家努力也做不好,必须要财政部门、采购中心、采购人和供应商等几家一起共同努力。作为管理部门,我们要给采购中心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

  如果不赋予采购中心一定的职权,不给予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只对采购中心说这个不准那个不许,采购中心只会束手束脚呆在那里,想要采购中心提高采购效率,显然是苛求了。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您不怕相关管理权限给采购中心后的问题吗?

  钱国兴:不怕。因为,在浙江省,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集采机构,都把管理当服务来做,政府采购工作不是权力,更多的是责任,这已是我们的共识。

  毛激翔:是的。我们把它当成一种责任。政府采购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力。

  作为我来讲,最忌讳的一个是什么?就是管理这个事情。在我们采购中心,我从来不讲管理,确实不该属于我们的一些权力,我一直在不同的公开场合讲我们是协管。定位是协管。

  《中国政府采购报》:目前,集采机构的挂靠有多种模式,还有级别的问题,以及是否参公管理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制约做好集采工作的因素。你们怎么看这些问题?

  毛激翔:其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顺畅,与机构的挂靠无关,与级别无关。其关键在于机制。

  首先,在浙江省,我们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的职责分工很清晰。监管部门做什么,我们采购中心做什么。职责分工分清了以后,不管我们采购中心挂靠到什么地方,我们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来做,所以,挂靠任何地方都一样。

  《中国政府采购报》:采购中心是怎么定位的?

  毛激翔:我们就是执行游戏规则,就是按照规范的套路做。游戏规则是财政部门定的,如果采购人说要突破游戏规则,我们也可以此为挡箭牌,理直气壮地加以拒绝。

  钱国兴:目前,政府采购中心更多的是一个项目代理人的角色。

  《中国政府采购报》:很多集采机构对“代理”这个词非常敏感,毛主任,难道您不觉得刺耳吗?钱处长,您又是如何考虑的呢?

  毛激翔:那不会。关键是我们有最基本的几个理念:一个是政府采购工作是管理还是服务?一个是政府采购是权力还是责任?首先,我很认同钱处长的这个理念——政府采购工作是服务、政府采购不是权力是责任。他们制定的一些政策法规、制度,不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服务,都是从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

  有些职能省财政厅授权给我们,授予的不是权力,是一种机制。

  钱国兴:目前,在集采机构的职能定位上,主要还是代理人的角色,就是受采购人的委托,代表采购人把项目采购好,为采购人服务好,把制度执行到位,这就是它最主要的任务。

  我同时也认为,站在政府采购市场第一线的是集采机构,而不是监管部门,因此采购中心在采购市场监管方面,可以协助财政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赋予集采机构负责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审查权力,对评审专家评分的审查权力,对不合法、不合理的需求和评分应当建议予以纠正,以及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力。某种程度上,这也不能算是权力,而是责任。集采机构要承担起这个责任来。

  以后,我们还会让集采机构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目前,首先是对市场价格的监控,对供应商库的管理。我们财政部门可通过采购中心实行对市场价格和供应商的间接管理。比如对供应商入库资格的管理,现在我们第一道审查手续就由采购中心把关的,因为它们对供应商基本情况最熟悉和了解,但最终入库公示、审核应由财政部门负责,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如果知道自己被某个人或部门所制约监督,他一般就不会乱来。

  第二,就是规则的制定。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制定肯定是财政部门,但游戏规则我们也要分分,这里所讲的游戏规则就是你们中国政府采购报所讲的政府采购标准。早在两年前,我省为建设全省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就已成立了若干个工作组,准备研究制定一批政府采购的标准,包括政府采购的基本业务标准,即政府采购的基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如集中采购怎么采购?分散采购怎么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怎样操作?等等;信息技术标准,就是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预算、支付、资产管理系统,以及中央和市县政府采购网站之间的软件开发、数据接口等标准;基础数据标准,即政府采购目录、评审专家、商品服务、供应商等分类标准;还有一个标准就是商品的技术标准,或者说商品服务的基本技术需求标准,比如电脑,应当包含哪些基本技术(规格)参与,其中哪些是主要参数,哪些是次要参数,总共有哪几个参数,哪些技术参数允许采购人调整。

  这么多标准谁来定,有些可以由财政部门为主制定,有些就应当依托集中采购机构为主进行制定,如通用商品的技术标准,就得依靠采购中心来定。但是通用商品如细分至少有上百个,仅毛主任他们一个省政府采购中心肯定也忙不过来,那就要发动全省的采购中心,大家分工进行。专用商品的技术标准,还得依托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制定。

  《中国政府采购报》:你们是怎样发动全省的采购中心联动的?

  钱国兴:这几年,我们慢慢地一直在探索。这种全省联动采购的主要是通用类的商品项目,这其实也是一个慢慢培养不同商品的代理竞争主体的过程。省采购中心在这个过程中还承担着牵头、协调的作用,协调全省整个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建设。

  比如计算机协议采购项目,今年我们委托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来组织实施,其采购结果全省共享。这样几年下来,杭州市对计算机采购就比较专业了,计算机相关的技术标准也就随之建立起来了,逐步上升为全省采购的技术标准。另外还有很多通用设备的采购,但同时我们也有这么多代理机构,打印机委托湖州市、空调委托台州市……,每个地市包括县都为主承担一到两项通用商品的采购,专攻一两个商品采购的技术标准,通过几年努力和有意识的培育,慢慢地通过全省联动采购,他们制定的商品技术标准就做成了全省的技术标准,这些采购中心自然也就成了某一商品的专业代理机构,而不像现在什么商品都能代理,什么商品技术、商务价格等都不专、不精。

  当然,要做好这项工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而且协调的工作量相当大,包括调动全省的采购资源,困难都不小,如果不搞全省联动采购,可能会简单、轻松很多,但这些我们省财政厅采购处和采购中心都承担下来了,并努力去完成。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全省联动采购的协调和业务指导上肯定是核心。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些采购过程的管理工作,由采购中心来协管或者直接管理比采购办来做实际效果更好?

  钱国兴:是的。现在都在讲经济转型或发展方式的转型,管理同样也要转型。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更多地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诸多政府采购活动和行为进行管理。不要冲到一线,可以间接地通过电子化、标准化等手段,通过代理机构考核等这种间接的形式实施对相关采购当事人的管理。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该更多地学会用制度、规制进行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于集采机构的考核,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做,那么,在浙江省是如何通过考核来体现管理与服务的理念的呢?

  钱国兴:目前在社会上,政府采购被误解的蛮多,尤其是采购中心背的黑锅不少,表扬轮不到,而且一有不慎,就会被无限放大。实际是否如此?采购中心自己说自己好可能没人信,因此,我们相关监管部门通过考核,以第三方的身份给全省采购中心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总结是必要的,也有利于澄清社会上对集中采购的一些不正确评价。

  我省的考核是由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家共同进行的。在不同时期,每次考核的重点是不同的。像去年考核,我们的重点在集中采购的体制机制、内部管理和机构队伍的建设上,通过考核来引导采购中心的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采购中心把机制建好了,队伍建好了,内部管理规范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建起来了,肯定可以避免采购中心出大的问题。我们在考核中也从不回避问题,通过考核就是要解决集中采购管理中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

  毛激翔:我觉得这些年,第三方的考核做的评价更客观,是权威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些省在进行考核时,引入交叉考核和抽调一些人参与,既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也加强了相互学习。浙江省也是这样做的吧?

  钱国兴:是的。在对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时,我们请省里的和一些市的采购中心参加,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时,我们也请一些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参与进去,从中可以相互学习,学习和借鉴到别人一些好的做法和东西,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从某种程度上说,考核更是一个压力,无论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监管部门都将予以公开。如果考核结果不好,那单位领导的压力是蛮大的。但我们希望通过考核,对所有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都有一个促进,使其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等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并能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建立供应商诚信指数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您说在与国外同行交流时,国外同行很困惑为什么中国的政府采购的问题这么多。最后,您认为这都是由我们的法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所致的。听说你们在建供应商诚信指数。这是怎样的一个指数?

  钱国兴:这个指数是去年10月份开始做的,有点复杂,三言两语说不清楚的。

  简单讲,就是我们建立全省供应商库,首先明确以下供应商必须入库:一是,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前或投标时供应商可以不入库,但一旦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入库;二是,要参与网上交易的供应商,包括协议供货商和参与网上在线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入库。然后再对入库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考核,并以诚信指数(分值)的形式表示出来。同时将诚信分值与供应商每次投标的评分值相结合,诚信指数越高,加分越多,反之亦然。

  具体诚信分值分三块:一块是基础分,只要供应商按规定注册完成,就可得基础分50分;另外,还有两个分值:是业绩分和诚信分。所谓业绩分,就是每中标成交一个项目,可以根据成交金额给予一定的业绩分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次得1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100万元部分每30万元得0.1分,每个项目最高得5分。同时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的内容又有4块构成:即供货的及时性、项目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分别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档进行评价。最差是0%,最好是100%,如评分出来满意度是80%,则1000万元的项目业绩分就得3.2分(4分乘以80%)。这么算下来,如用户满意度为100%,1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多就拿到5分,每中标成交一个项目就加上一次业绩分,中标成交项目越多,满意度越高,业绩分就越大,再加上50分基础分,当诚信指数累计超过60分就会获得一颗星,之后每10分加一个星,最多可加到5颗星,之上就不给了。一颗星意味着什么?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就可以加1%的分值,如果是最低评标价法,价格就可以下浮1%。依次类推,如果是5颗星,得分就可上浮5%,报价就可比别人多报5%。

  所谓诚信分,就是根据供应商在日常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表现或行为记录进行评分,一类是奖励的,年度中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奖励的加20分;一类是惩罚的,如被采购组织机构或财政部门记有不良行为的,其中属一般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属于黑名单行为的,每次扣30分。诚信指数累计在50分以下的,每10分,评分时下浮1%,最多下浮5%,直到诚信指数0分为止。

  《中国政府采购报》:什么是一般不良行为?什么是黑名单行为?

  钱国兴:一般不良行为就是指那些对政府采购影响不是很大的,或供应商及时予以纠正弥补并消除影响的行为,如供货不及时,或开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等共12种情形。

  黑名单行为是指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给政府采购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的那些行为等。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哄抬或操纵政府采购报价等10种情形。

  上述两类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均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中国政府采购报》:低于多少分供应商就不能参与投标了?

  钱国兴:除被行政处罚明确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如供应商诚信指数累计在0分以下(含)就不能再参与投标了,除非有其他供应商愿意担保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或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时采购人自愿采购的。

  目前,我省诚信指数设计是允许供应商偶尔无意犯错,并鼓励通过积极参与投标、诚信经营来自我弥补的,或者说我们的制度是鼓励“从善”的。犯一次、犯两次可能对参与投标还没关系,但是犯多次特别是黑名单行为的,到诚信为零了肯定参与不了了。

  毛激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扣成0分出局的。但被扣分的就不少。

  钱国兴:当然加分的更多。每次扣分就会发短信告知,供应商可以申诉。供应商若不满意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我们会去核实。如属于是黑名单行为的,更加慎重,办法规定采购组织机构不能直接记入供应商诚信库,在记进去前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实,给予供应商申辩的机会。

  每个项目履约结束,采购人都可以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供应商必须要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来办事,必须重视采购人的意见,努力使采购人满意,否则会影响其诚信指数。

  我们设立供应商诚信指数,目的是想通过建立这一种机制,明确告诉供应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不允许你乱来。设立诚信指数的导向作用很明显,目前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希望通过我们所有政府采购人几年的共同努力,诚信体系率先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

  以开放的心态对待投诉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刚听您介绍,省里对投诉这一块的态度是既规范又有较好的心态(宽泛地对待)。

  钱国兴:是的,我们省里对投诉处理是比较规范的,对待供应商的投诉总体上是宽容的。

  我认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总体还是好的多。这几年我们省里直接受理的投诉也不少,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大部分投诉是因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政策不了解、对采购机构的工作不理解,或者因误解而引起的。有一些投诉是由于某些采购机构经办人态度比较生硬,处理问题简单化所致。对待这类投诉,一般我们财政部门受理后首先是倾听,给供应商一个发泄怨气的渠道,等其心情平和了,我们再做些说服工作,可能就没问题了。这种情况基本上占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往往是由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理解所致,这类投诉也比较好处理。

  剩下三分之一才真正属于是有效的投诉。这些投诉,不仅可以检验我们现行采购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提示我们采购机构的工作和日常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纠错,更重要的是可使我们财政部门知道当前工作努力的方向。因此,在现阶段,不要给供应商投诉有太大的制约,应以更平和、宽容、理性的心态来看待供应商投诉。

  《中国政府采购报》:大家普遍认为无效投诉很耽误工作,希望能制约这类的投诉行为。

  毛激翔:我们也经常碰到一些无理的质疑。受理质疑,项目都要停下,确实影响采购效率。但我们采购中心还是欢迎供应商依法质疑,更欢迎供应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采购中的问题,我们同样会予以认真对待和处理。

  钱国兴:采购中心他们的心态还是很开放的。早几年,我们省本级收到的投诉,一半以上是投诉集中采购机构的。我们公开跟毛主任他们讲,一旦有供应商投诉,我们肯定要公平公正,某种程度上,相对于采购中心我们会更多地站在供应商一边,更多地维护供应商的权益。让他们有这个意识,就是要求他们在日常采购活动中应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我们也发现有些供应商的投诉明显带有恶意,甚至发现个别供应商还是靠投诉吃饭的,他们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研究得很精深,对制度的了解比采购中心还清楚。我们发现有这样的供应商,但是我们还是欢迎他们对政府采购进行质疑、投诉,只要合法、合规的我们就受理,有理的就支持。

  但同时在我省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如供应商一年中在全省的质疑、投诉累计分别达到20次和10次以上,且60%以上被驳回的,那就属于不良行为,在诚信指数中将被扣分。在我省,总体上还是支持供应商依法进行质疑、投诉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毛主任,您会不会觉得有些委屈或怨采购办,工作这么辛苦,有事也不向着你们,是不是想借别人的投诉让中心不爽呢?

  毛激翔:恰恰相反,财政部门的压力更大。我反复地告诫我们采购中心的同志,只要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质疑一点都不难为情。为什么要难为情?有质疑,按规定办理就是了。如办理的结果供应商不满意,向监管部门去投诉,监管部门也将依法受理。如投诉处理结果是支持供应商投诉,我们撤销采购结果也有法律依据了。按照监管部门处理意见撤销的,若有供应商不服,那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他们还是可以向法院告监管部门。我们一点责任也没有,但监管部门的责任更重。

  钱国兴:是的,我们的压力很大。人家投诉很简单的,但我们处理投诉是很复杂的,要考虑各种情况,既要考虑程序的合法,更要考虑实体的合法,以及一旦站在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上我们如何应对。因此,无论是调查过程还是处理结果,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投诉处理结果要让供应商心服口服,则调查的事实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处理,我们的依据是什么,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我们都要说清楚,并在网上全部公开,要经得起任何一个供应商的质询,因为这也是今后处理类似案例的示范样本。所以,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时,我们财政部门不可能偏向采购中心,当然也不可能偏向供应商,必须不偏不倚,这样,政府采购才有公信力。

  监管价格,提高满意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钱处,在全国会上您说当前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监管。为什么?

  钱国兴:目前,如价格出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伤害或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因为价格后面往往就意味着利益,意味着腐败,所以也最敏感。

  我们政府采购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扩大规模;第二阶段,扩大规模到一定时候就要规范化;第三阶段,要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浙江现在已从第二阶段进入到第三阶段之间,加强对采购价格的监管就是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因为通过调查发现,现在采购人或社会对政府采购的不满,最主要的是对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不满。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你们是如何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的?

  钱国兴:针对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效率、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诸多反映,我们不争辩、少解释、干实事,努力以制度化、机制化来化解难题和平衡各方利益冲突。

  为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2010年,我厅对省级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问卷调查”,同年年底,针对调查反映的问题,浙江省财政厅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从六大方面入手,采取30项具体措施,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以切实改变政府采购的质量、价格和效率等突出问题,这一《意见》基本得到了各方采购当事人的普遍肯定和认可。

  但这仅仅是“开始改变”的第一步,真正要使《意见》的30条措施落到实处,使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财政部门、采购机构和所有采购人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人说政府采购是风险较大的行业,你们是怎么看的?

  毛激翔:政府采购风险当然有,但我觉得这个跟工作关系不是很大,与做人的底线有关。人要是没一个底线,即使不在政府采购这个岗位上,在其他岗位也会出事、有风险。

  钱国兴:对,关键是人的素质。政府采购是离市场最近的一个领域,因工作经常会与供应商打交道,风险自然就大,但关键是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中国政府采购报》:感谢钱处长和毛主任。与你们做采访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心灵的洗礼。相信你们的理念和观念以及做事的方式方法,会给广大的读者带来启示。相信政府采购工作,在像你们这样把工作当事业当责任的人的努力下,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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