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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

2011年06月16日 23: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记者田冬梅报道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为30个工作日、非招标项目的完成期限为25个工作日……浙江省通过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不断提升采购效率。

  在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通过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申报和批复时间、减少采购环节和程序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意见》规定,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别承诺,除了推出限时办结之外,如在审批或采购前需进行专家论证、公示或采购单位确认的,则扣除论证、公示和确认时间。

  在减少环节和程序、缩短申报和批复时间上,《意见》提出如下举措: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简化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二是对依法确定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系统自动审批和批复,而对需改变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等内容的采购计划,采购人仍可选择人工审批;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制度,采购单位可凭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下达的“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浙江在集中采购活动的执行和开展上除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外,还设立定期预告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跟单采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等制度,在提升采购效率的同时改善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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