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6日 23: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记者袁瑞娟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单位接到这份《通知》后,有何反应?又将如何去落实这一政策?《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发现各单位均在积极准备,正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
转发文件积极部署
“《通知》已经下发,您看到了吗?准备如何去执行?”当记者对近10家中央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时,他们不约而同地给出回答“是”,并称已将《通知》转发给各预算单位,一些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为了能在每月5日前将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财政部,我们在给预算单位转发《通知》时,要求他们在每月1日将采购计划报上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的话颇具代表性。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部委不仅及时转发了《通知》,而且还借本系统开会之际,向下属预算单位进行布置和强调。
“作为中央本级单位,我们会尽量把采购计划和采购数据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还会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制定一些实施办法。目前我们已经转发了《通知》。毕竟先把第一步工作做好是关键。”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不折不扣地落实
“财政部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了,我们一定会不折不扣地去落实。”某中央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毕竟这是制度的要求,是改革的需要,我们非常理解。”
“批量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好”是受访者的一致共识。但具体如何贯彻执行,则是各有各的“法宝”。
外交部规定预算单位只能提采购需求,主管部门设计出内部控制制度,最终要满足政府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公安部为落实《通知》精神,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由采购部门和装备部门分工操作相关环节的工作。国税总局采购中心则是在该《通知》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根据《通知》的框架要求,专门制定了本系统内的实施细则,并将采购效率放在了更高的位置,提出在推行批量采购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效率,以利于更好地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据记者了解,中国气象局和国家统计局由于京外预算单位较多,遇到的具体操作中的问题也较多,目前正在解答预算单位提出的问题,但7月1日提交采购计划的工作不能耽误。“基层预算单位还有一些理念需要转变。”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细节尚需完善
“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就要严格执行。但是到了具体技术操作层面,有些规定和一些细节问题可能由于各单位情况不同,理解会有所偏差,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最多的呼声。
受访过程中,记者收集到的建议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通知》提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采购结果,那么是否能与此前大家已习惯用的中央政府采购网有个衔接,或者再补充一些详细的相关资料,即要有一个有利于采购人主动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的渠道,利于及时形成合同的相关查询渠道。二是满足配置标准和高于配置标准的产品可以按《通知》中的规定执行,但是如果有的基层预算单位需要的是低于配置标准的产品该如何采购?三是《通知》要求协议供货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如何控制得更合理,估计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四是签定合同之后的程序该如何走,《通知》不太明确。尤其是对于京外单位来说,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让人担忧。此外,由于各预算单位的性质不同,采购需求也各有不同,那么配置标准如何统一?如何更顺利地实施批量采购等等。这些执行中的细节均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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