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7日 01:5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晏扬
无论是上次车船税法修订,还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为“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这个标杆首先在于将征求的社会意见梳理得条分缕析,然后原汁原味、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让民众拥有充分知情权;其次在于充分尊重和吸纳民意,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上次车船税法二审草案就是充分吸纳民意的结果。此次个税修订重现了车船税法修订的过程,能否重现结果,我们有理由寄予期待。
要求修改3000元个税起征点的人数占48%,再加上35%反对者中也有很多人认为该起征点偏低,而赞成该起征点的人数只占15%,且绝大多数是月收入3000元以下无须缴纳个税者,很显然,要求个税起征点在3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的人占了大多数,这就是民意所向。
人们围绕3000元个税起征点争论了好几个月,争论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谁也别想说服谁,无论专家意见还是普通民众的意见都不能代表真理。有人说中国目前个税收入只占政府税收的6%,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马上就有人指出,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税制以商品劳务课税(流转税)为主、所得课税为辅,中国民众其实承受着异常繁重的间接税;有人说3000元个税起征点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原则;马上有人站出来说,月收入3000元连按月还房贷都不够,我们还得吃、穿、用、行;赞成者说3000元个税起征点有充分数据支撑,反对者则马上搬出一大堆数据,比如1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幅,以此表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也有充分数据支撑;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太高其实对富人更有利,有人则认为穷人少缴100元的边际效应其实大于富人少缴500元;有人说3000元起征点意味着绝大多数民众不缴个税,有人则质疑说个税已经沦为“中产税”;有人说政府多征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人则对税收“取之于民”能否真正“用之于民”感到担忧……
站在不同立场、从不同角度看待3000元个税起征点,人们的意见当然不可能一致,而怎样作出决断则适用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正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们对于个税修订怀着急切心情,特别是在物价上涨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少缴一点个税意味着多留一点生活费用,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非常重要。实际上,就在人们为个税修订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我国的个税收入正在突飞猛进地增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竟然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按此推算,今年前5个月即有可能完成全年个税征收任务,后7个月征收的个税均属“额外增收”。
因此有必要呼吁,个税修正案应该尽早出台,以尽快减轻民众负担,不能因“争议巨大”而久拖不决,实际上争议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个税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并已走过征求社会意见程序,6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二审该草案。很多情况下,法律草案经二审之后即可出台,车船税法就是如此。社会意见已经有了,现在决断权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我们一方面希望社会意见被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希望个税修正案尽早出台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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