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05:51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报道:签了合同,最后房子没买成,中介该不该退中介费?近日,不少市民咨询记者。记者了解到,一些二手房买卖双方因种种原因终止了交易,希望中介全额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中介拒绝。
陈先生介绍,两个月前,他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一家中介门店里,他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并与中介、房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缴纳了6000元中介费和1万元定金。后来,陈先生无意得知,该房子实际房龄比较长,加上感觉房价会跌一点,他就产生了放弃购房的想法,但是中介拒绝退中介费。
陈先生认为,他与房主协商一致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实际完成房屋交易,不应支付该中介费。而中介工作人员认为,陈先生是主动终止合同执行的,中介已经履行了促成双方交易达成的义务,有权收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何新权认为,三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即为居间人。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居间报酬。也就是说,此案例中,中介费用的收取是以中介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为条件。陈先生在中介的撮合下,已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他解释,《合同法》规定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为条件。陈先生即使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而导致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陈先生这种情况,可与中介协商,看能否退还一部分中介费。
另外,专家提醒,如果中介违反合同如实报告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则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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