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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2011年06月20日 07:43 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在应对灾害事故、服务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对保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重要功能。这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险业大有作为。保险业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稳定人民群众支出预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总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风险结构更加复杂,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对保险业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人才素质提出了很多挑战和新的要求。只要我们围绕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找准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切入点,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保险业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就会得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

  需要看到的是,虽然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仍然突出,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如笔者在“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课题研究中所提到的,部分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个别公司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防范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应对制度和机制等。当前,我们必须立足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实际,既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更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防范风险、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建设等工作,从思想上和机制上打牢行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力争做到防风险、调结构和稳增长的相互促进,不断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就要适应城镇化、老龄化、就业方式更趋灵活多样的趋势,设计开发适应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就业方式居民保险需求的、具有一定“保基本”功能的保险品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保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计划,并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与此同时,要根据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抵御灾害、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

  形势和任务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健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要继续高度重视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进一步完善退保情况的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连险、分红险等业务领域非正常退保的监管;要防范保险投资风险,完善保险资产监管制度,制定保险产品资产配置、投资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的规则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风险排查和重点公司跟踪监测机制,并高度关注和防范新投资渠道、新投资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加强保险产品监管,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走势情况,加强对保险公司利差变化的研究,强化对保险产品定价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科学的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注重从产品环节防范利差损。

  二是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着力点,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规范市场秩序与强化公司内控、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放松地做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级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内部制假行为的管控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打假工作联动机制。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结构调整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客观要求,也是关系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逐步形成保障型业务和非保障型业务、承保业务和资金运营协调发展的格局,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结构调整评价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政策,引导结构调整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结构调整规划,坚持重点发展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的业务。同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不同销售渠道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结构调整。要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政策,严格管控费用支出。在财务费用政策上充分体现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四是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探索以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业务为载体和切入点,发挥保险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保险分支机构的资本约束意识,形成保险公司内部上下联动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要注意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加快推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偿付能力信息的电子化报送、自动化审核和辅助分析。要针对各类别公司的具体监管政策,将分类结果与机构、高管、产品、资金运用等监管政策相挂钩,切实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进行一些新的探索和尝试,切实改进保险监管,如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保险监管数据体系,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加强资本金监管,对保险公司铺设机构、开展高风险业务设置明确的资本金标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保险市场和产品服务更加透明、公平、合理;加强逆周期监管研究,通过监管政策调整,提高行业应对经济周期性变化的能力。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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