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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煎炸用油不得超12小时小吃摊点大多不知该规定

2011年06月21日 11:48 来源:上海商报

  市食药监局:是否及时换油全凭商家自律

  商报记者 王雅君

  “餐饮单位采取措施或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若无法实施监测和控制措施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针对本市近日制定出台的《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下称《指南》),商报记者昨天走访沪上部分小吃摊和饮食店后发现,《指南》知晓率非常低。食药监管部门表示,《指南》是一项推荐性的规范,是否及时换油还要靠商家自律。不过,油品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可能会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地点:闻喜路上

  店主们自称“每天换油”

  昨天傍晚,商报记者在闻喜路上发现,短短30米就有多家炸鸡腿和炸肉串的饮食店,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其中一家炸鸡腿店门口还排着长队。“老食客”顾先生告诉商报记者,这家店的原材料他比较放心,“经常看到一大包一大包速冻的鸡翅被封在保鲜袋里送来,还有店门口放着的都是超市里买来的桶装油。”店主表示,他们每天下午开始营业,凌晨收摊,每一锅油都只用一次,10个小时。

  而相隔不远的另一家卖炸肉串的店主则表示,他们每天都会换油。不过他坦言,为了保留色香味,需要留一点儿“老油”,“如果全部用新油,炸出来肉就不香了。”

  尽管这两位店主都表示每天换油,但当商报记者问起新出台的《指南》时,两位店主却都表示“没听说过”。

  地点:富锦路站

  摊主炸一会就会捞黑渣

  昨天一早,在轨道交通1号线富锦路站,商报记者看到,南北两个出入口集中着多家早餐摊点。“为了早上多睡10分钟,我每天都在地铁口随便买早点。”在人民广场附近上班的李小姐告诉商报记者,她最常买的是蛋饼油条,“现在很多摊主做早点时都戴上了一次性手套,至少看上去还挺干净的。”不过,对于煎蛋饼、炸油条所用的油是否安全卫生,李小姐表示,“这就难说了,不过也顾不得这么多了。”

  商报记者走近一家炸油条的摊点,发现锅里的油已成了黑色,摊主炸一会儿就会用一个笊篱往外捞黑色的渣滓。“这油几天换一次?”商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摊主,得到了“早上刚换”的回答。当商报记者质疑“早上刚换的油怎么这个颜色”时,摊主并未接话。一边卖粢饭团的摊主偷偷告诉商报记者,他从来没看过这家换油,“都是用少了就在原来的锅里再加点新的。送给我吃,我都不敢吃。”

  市食药监局:

  有设备实时监测油品质

  对于《指南》提出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等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类规定都表示“欢迎”,但不少人也提出了疑问:煎炸油使用时间过长,容易发黑变味,但3天或者12小时并非食用油变质的临界点,《指南》能否落实到位?如何监管?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顾振华表示,“大型餐饮单位一般都有监测油品质量的设备,可以对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油品不合格,就可及时换油。而小的餐饮单位如果没有配备相关设备,就应该按照《指南》来执行,也就是煎、炒、炸用油最长不超过3天,连续煎炸用油累计使用不超过12小时。”

  顾振华表示,《指南》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规,只是一项推荐性的规范,是否执行只能靠商家自律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

  不过,顾振华也指出,对于没有配置油品监测设备的餐饮单位、又没有按照《指南》执行的,食药监部门会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被查出油品不合格的单位可能被处以非法所得5-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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