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证监会修订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金降至500万元

2011年06月22日 06:06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修订稿)》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2004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对此,证监会在《办法(修订稿)》中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一是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二是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四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根据近两年颁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提高了销售专业水平的准入门槛。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