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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茂名副市长杨光亮涉贪腐4000多万受审

2011年06月22日 07:56 来源:财新网

  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受贿人民币近1050万元、港币200万元,另有价值约人民币3465万元、欧元2.4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财新网】(记者 贺信)原广东茂名常务副市长杨光亮6月2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受贿人民币近1050万元、港币200万元,另有价值约人民币3465万元、欧元2.4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杨光亮涉嫌犯罪行为横跨1992年至2009年。在此期间,他先后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根据指控,杨光亮涉嫌受贿款项,大部分来自房地产行业和餐饮行业。他则利用职权便利,为上述企业在获得土地出让权、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安排公务接待方面提供帮助。

  杨光亮另有一些涉嫌受贿款项来自茂名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这部分款项多以红包、礼金等方式呈现。杨光亮为这些单位获取财政资金方面提供关照。

  和许多落马官员出庭受审的表现类似,杨光亮在法庭上认罪、痛哭,同时悔罪说,“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而庭审过程显示,杨光亮在位时,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例如他持有两张他人姓名但印刷其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为其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便利。

  杨光亮于2009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以此为时间节点,之前有原茂名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之后有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先后受到“双规”审查。

  2011年2月,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院直接带走,“茂名官场震荡”由此达到高潮。(详见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7期“茂名官场震荡”)

  在党政系统之外,政法系统是茂名官员涉腐的另一个重灾区。5月16日,茂名老板李振刚因涉黑罪名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显示,其保护伞既有法官也有警员。(详见财新网“茂名最大黑社会团伙广州受审” )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2011年3月在茂名进行专题调研时强调:主要领导腐败,带坏队伍、带坏风气,影响面大、危害尤烈,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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