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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需要成长空间

2011年06月23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赵民望

  日前,深圳南山区沙河街道居民接到通知,要求在大运会期间,所在楼盘的住户都不可以在家逗留,街道办要求他们离家期间家里一直开着灯。

  需不需要举办某个大型的运动会,似乎与举办地城市居民无关,没有民意征询,也不可能有投票公决,一切都在决策者手里运筹。问题是,决策一旦代表或被代表了多数人意愿,种种限制性措施却接踵而来,“大众利益”压倒性地要求个体必须放弃、甚至牺牲个体利益。

  接受公众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的习惯性规则,并不等于个体必须接受某种程度的管制,或以为公众的基本权利受损是一种正当。“刀具管制”在深圳大运会上的重复即是一个例证。

  非常遗憾的是,北京盛大的奥运会出于安保目的所开创的“菜刀实名制”,原本是一个坏的先例,居然成为此后国内重大活动的惯例。于是上海世博会实施了“菜刀实名制”,即将上演的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亦步亦趋,也祭出了“菜刀实名制”。

  有多少大型活动发生过“菜刀”制造的骚乱或恐怖事件?管制“刀具”是否可以预防并保证大型活动的安全?这是一个没有实证统计的伪命题。在这里,决策者的“规定”一方面没有获得法律的授权,另一方面仅凭一纸通知的行政管制措施,法律效力值得质疑;决策者之所以敢于滥用公权力,恰恰在于他们掌握了公众的底线,为了大多数人利益是一个硬梆梆的借口。经常被选择性使用的“国际惯例”,此时便被中国国情所覆盖。承载着大多数人利益的盛事,只会是少数人参与,更多的人享受的是城市道路上的交通管制,甚而日常生活中的买卖菜刀都要去公安机关登记。

  可以说,沉默的一部分人也成全了大事,只是牺牲了小我。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长此以往,损失的只是个体的利益?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为了某项活动顺利推进,是否都可以名正言顺的超越职权?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无疑需要凝聚民心办大事,不过就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症结而言,我们似乎更需要一种公民意识的觉醒,需要一个责任社会基础的迅速确立。

  现状一点也不乐观。因为,公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随意限制不只是买菜刀要登记的临时性手段,行政决策不闻不顾民意的故意已经远非个别现象。此种情形下,仅仅抱怨政府权力不受约束是公民意识的淡漠,将根源推卸给监督制度缺失的理由既成立也正确。然而,本应是公权力监督者主力军的公众,多数情况下却主动或被动弃权,公众利益被侵犯有一种常态化的趋势。公众选择不抵制并放弃抵抗的自保,无疑于纵容公权力的肆意妄为。消长之间,推动社会进步公平的力量被消耗。

  从这一点上来说,一方面公权力不能越界,另一方面,公众需也要求真务实、时时事事较真的勇气与执着,绝不能于无意识中让不抵抗主义泛滥,否则公民社会的建设将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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