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03:38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昨天,本市劳动监察部门统一开展执法行动,对部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清明节”、“五一”期间加班工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约10%的被抽查企业没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730名劳动者将被追发加班工资16.5万元。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执法人员参加了通州区统一执法行动日活动。本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对970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其中:宾馆(饭店)433家,商业服务业327家,公共交通运输业35家,其他类型企业175家,涉及劳动者49278人。对98家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为730名劳动者追发加班工资16.5万元。
据介绍,加班工资基数为本人月工资÷21.75。劳动者在清明节、“五一”这类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支付劳动者至少三倍日工资;劳动者在调休的一般休息日加班,企业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至少两倍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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