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17:41 来源:财新网
公诉人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等,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财新网】 (记者 王晓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宣判。
陶校兴案于今年2月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针对公诉人对其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的指控,陶校兴当庭表示无异议。其未聘请律师,也拒绝法庭替其指定律师(详见财新网报道“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控受贿千万”)。
庭审现场,审判长宣读了自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共8项指控,受贿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一套商铺、卡地亚手表等,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此前盛传陶校兴与众多官员在上海帝景苑项目中低价买房内幕、陶与上海闵行梅陇镇倒楼事件以及梅陇镇系列案有关的传闻,在庭审中并未涉及。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时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相继担任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等职。进入房地系统前,陶校兴先后担任过闵行区梅陇乡乡长、松江县县长等职。
在上海社保案中,陶校兴亦曾经历数次协查,但最终过关。不过,2010年10月中旬,59岁的陶校兴因涉经济问题被查。同年11月3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拘;11月17日,陶校兴被批捕。
陶校兴是继殷国元、朱文锦之后,上海房管局近年落马的第三个处级以上官员。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