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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特大假币案主犯被判死刑

2011年06月23日 16:36 来源:财新网

  共分三批伪造假币1.95亿元,该案为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假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首。其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湖南衡阳市近日审理一起1.95亿元特大伪造货币案,主犯张良成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三名被告人张俊林、杨滔、崔允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

  此案被公安部称为“全国‘09’打击假币专项行动”以来“伪造金额最大、制假技术最先进、制假设备最齐全、破案追逃最漂亮”的案件。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009年8月,主犯张良成与吴生有、林志明、吴俊发、吴彦铭(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40万元,在湖南境内建伪造货币厂。

  张良成租下被告人崔允智位于常宁市的两间房子,并联系被告人张俊林、杨滔帮助其印制假币。

  法制网和新华网的报道称,2009年8-10月,被告人分三批共伪造假币1.95亿元。

  2010年4月,广州公安机关在京珠高速公路一辆长途客车上截获该团伙制造的假币6700万元。除此以外,其余假币均被他人售出。

  湖南公安机关后在衡阳市常宁市查获其造币窝点,几名被告人亦先后在广东、缅甸等地被抓获。

  2011年4月26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5月13日,衡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良成、张俊林、杨滔、崔允智四人均犯伪造货币罪。主犯张良成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俊林有自首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滔案发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良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从犯崔允智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治平,被判以窝藏罪判处管制二年。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该案为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假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首,涉案金额也为十大案件之最。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9年,中国湖南、广东、浙江等多地都曾出现以HD90、TJ38开头的百元假钞,仿真度极高。央行官方网站后发表公告称,冠字号码是钞票防伪措施之一,但仅凭冠字号码来判别货币的真假并不准确。■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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