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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门当户对"

2011年06月24日 13: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对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财政部要求,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财政部强调,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也可以选择符合其业务需求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明显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优先考虑:由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

  该指导意见还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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