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21:4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河南洛阳市瀍河区土地招标被疑“内定”
本报记者 刘启文 刘兵报道
河南洛阳市九都东路南侧,是一片属于洛阳市旭升村村民的蔬菜地,它距离洛阳市瀍河区政府仅一街之隔。因地理位置优越,已被政府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洛阳国土局并不否认采取的是先确定土地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将补偿款转入政府,国土局才组织实施征地的方式。
5月11日上午,沿着田埂走去,《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到被征用的土地已被围墙圈了起来,有的菜地已经被填上建筑垃圾,有的菜地已经被挖成深坑。
2010年4月,旭升村的村民被村委会告知,“这片土地被征用了”。有村民告诉记者,虽然至今仍然由当地农民种着大棚蔬菜的土地,但事实上,这片土地已经被政府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了。
根据一份由洛阳市瀍河乡旭升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拟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称;旭升村九都路南侧集体土地已经国土部《关于洛阳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成为城市建设用地,2011年土地已由市政府收归为国有,已经完成挂牌出让。
“我们的耕地在2007年就被征收,我们却是在2010年4月看到村里通知才知道的,在这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耕地要被征收”。一位杨姓村民告诉记者说。
据了解,早在2007年6月14日,旭升村村民耕作的土地就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7)464号《关于洛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同意洛阳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66.773公顷(其中耕地64.12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6334公顷”。
2007年8月30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就以豫国土资函(2007)568号《关于洛阳市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函》就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情况致函洛阳市政府。
2009年2月21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与瀍河区政府、乡政府、旭升村村委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面积共计680亩。
2010年4月,旭升村村委会才开始通知,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011年1月21日,该地块中的360多亩地通过挂牌出让,旭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标。
5月13日上午,洛阳市“九都路南开发工程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副指挥长李建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旭升村680亩地早在2007年就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转用为建设用地;2009年市国土资源局跟区、乡、村里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2010年4月开始跟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实施征地;2011年土地经过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挂牌出让360多亩地。”
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征地之后应进行“两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另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规定,征地批文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还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就在记者采访中,部分村民还透露;“为让村民签字交地,村里和工程指挥部采取不签字,就不发放村民本来就享有的福利来强迫村民签字交地”。对此,张建安副指挥长表示其并不知情。
但是,据一份由工程项目指挥部和瀍河乡旭升村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7月12日联合发出的《关于旭升村九都路以南征地补偿补充规定》称:“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7月17日前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农户将取消村级福利待遇,满60岁以上的老人不再接收为村老年协会成员,现有老年人停发养老金等;不享受农村医疗保险村级补偿;取消征地中队农户的一切奖励;取消农户大学生上学奖励补助。”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房地产土地买卖与开发务必规范,实施土地拍卖;但在部分地区,买卖土地是当地政府集资的最简单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土地拍卖往往是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旭升村土地在2007年就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征收,并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被征地进行村民告知和补偿,直到2009年才签订征地补偿合同。
5月14日,瀍河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时称;“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参与该项目征地工作,只是做一些跑送文件的事务工作;对于其他事情并不清楚。”
不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一位曾参加旭升村征地工作的负责人却坦陈,洛阳市、区的财政资金不是很好,不能由财政先行支付征地补偿款,而是先确定土地开发商后,再由开发商将补偿款转入政府,国土局才敢组织实施征地,所以才会出现2007年批准征地,2009年才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的问题。”该负责人还补充称:“这种现象在洛阳是普遍存在。”
由此可知,2011年1月21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旭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标旭升村353亩土地,其实在2009年就已经确定由旭升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
“土地要招拍挂,而招拍挂之前不可能确定业主,而文中涉及的当地政府2009年就确定了开发商并收取开发商的资金,2011年再进行招拍挂出让给这家公司的行为。可以明显看到在土地正式招拍挂出让前,无论是政府的土地出让底价还是最终的竞得人,都已定好了。土地出让前的招拍挂只是一个形式,一个假象”一位洛阳市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内人士表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颁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月28日,《洛阳市瀍河回族自治区九都路南开发工程项目指挥部》和《洛阳市瀍河区瀍河回族乡旭升村村委会》致函本报称;洛阳是廛河区九都路南侧开发项目,2006年开始报批土地,2006年9月16日是国土资源局和廛河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洛阳市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公告》,2007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批准转为城市建设用地,2007年8月30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致函洛阳市政府国土资源部批复文件;2008年4月19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征收瀍河区瀍河乡集体土地的公告》;2009年2月21日,市国土资源局和瀍河回族区政府、瀍河回族乡政府与旭升村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2009年8月2日旭升村党委、村委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和全体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旭升村改造方案和旭升村九都东路南侧征地安置方案》;2010年4月开始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实施征地拆迁,2011年1月21日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353亩土地,旭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标。
同时,该回复对于在征地过程中实施停水停电,停发村民原本享受的村福利问题时则称;按照市、区、乡、村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规定,区、乡政府监督征收土地费用支付工作,同时搞好征地拆迁,争取在6月底前交付土地。因为规划问题使土地征收工作顺延,2010年4月才开始腾地拆迁,为履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先后2次下达了停水、停电通知,为交付土地履行征地协议提供基础。
该函还解释称,停发不签字村民原享受的村福利,因为个别村民不理解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漫天要价影响《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的落实,使全村拆迁安置房无法建设,侵害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根据旭升村村民规约和老年协议会规定,停发村委会给予的福利待遇。
对于先收取开发商资金,再进行土地出让的行为该函还强调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由政府投入统一征收后,净地出让。但是长期以来洛阳市、区两级政府资金短缺,均采取招商引资办法,借用开发商的资金继续土地整理。土地征收等后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规划未批、土地用途不明确开发商不愿意投入资金。由于规划变迁导致土地征收延缓情况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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