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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境外企业重大影响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

2011年06月25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新网6月24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境外企业发生银行账户或者境外款项被冻结、开户银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中央企业;影响特别重大的,应当通过中央企业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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