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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建议取消充值卡有效期

2011年06月25日 14: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市消协日前对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中的两条霸王条款予以公开点评,并敦促电信运营商,取消充值卡设置有效期以及“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的规定,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很多老年消费者长期使用电话充值卡,但往往快过期了,电话费还没打完,为了不使卡中的余额作废,只得继续充值,几年下来,手机中累积了数千元话费无法处理。

  市消协调查发现,目前不同面值的电信充值卡有效期不同,有效期从充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5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有效期为90天;500元面值的有效期为540天。电信企业规定,一旦消费者的账户超出了有效期,“无论账户是否有余额,您不能呼出和接听任何电话……”如果过了锁定期仍未充值,“您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号码注销后,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

  市消协指出,电信运营商应积极保障消费者话费余额权利的实现。今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这一通知精神,积极进行整改。

  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话费余额的所有权仍然为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如果要求退还话费余额,运营商有返还余额的义务,应归还消费者,不能随意侵占。对此,电信运营商未予置评。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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